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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疏议

原标题:我国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疏议

(此文原载《农业考古》2005年1期)

我国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疏议

西域归入我国版图时的三十六国

内容提要:

从文献记载来看,汉唐时期我国西域栽培水稻的地域分布大致在今:一、塔里木盆地北部的焉耆、轮台、沙雅、拜城、阿克苏、新和等地。二、塔里木盆地西部的喀什、疏勒、疏附、伽师、英吉沙、岳普阿、阿图什、乌恰、阿克陶、塔什库尔干等县市。三、塔里木盆地南沿的和田、皮山、墨玉、洛浦、策勒、于阗、民丰等县市。有关西域栽培水稻的考古发现,仅1901年斯坦因在汉杅弥城故地喀拉墩遗址一例。1995年11—12月新疆文物考古所在尉犁县营盘墓地19号墓中发现的一把保存完好的稻草,发掘者认为是野生的。笔者认为:汉晋时,山国栽培水稻是具备条件的,营盘墓地出土的稻草完全属人工栽培的粳稻是有可能的。吐鲁番地区唐代以前并不栽培水稻,其民间食粽所用的糯米只能是取自邻近地区龟兹或焉耆所产的糯稻。唐政府规定:凡实行屯田的地区“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历年来,在西域发现了许多汉唐时期的屯田遗址和灌溉系统遗迹。种种迹象表明:西域在汉唐时期的屯垦过程中其水利事业的发展是空前的。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为西域农垦种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栽培水稻创造了必备的条件。唐朝政府鼓励垦区种稻、分配耕牛的政策,在安西都护府驻地龟兹(今库车)和北庭都护府驻地(今吉木萨尔)、疏勒(今喀什)、焉耆等地,肯定推行过。因为这里不仅是汉唐时期的重点屯垦区,而且是汉唐时期的水稻栽培区,现在这些地方仍然是西域水稻的主产区,这说明汉唐时期西域屯垦区内一定有水稻栽培,且具一定规模。

关键词:汉唐、西域、栽培水稻。

笔者所言的西域,是狭义上的西域。是指汉、唐王朝中央政府管辖、已纳入中国版图的西域。《汉书》以其名列传:“西域以孝武时始通,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至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1)”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在轮台和渠犁设立了使者校尉,这是中原王朝在西域设官之始。

我国汉唐时期西域栽培水稻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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