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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日的黄昏中,孙某坐在军营的角落,满心的困惑和失落,手中拿着的那一封短信,让他心如刀割。
曾经的军营恋情、婚礼照片,甚至他们的孩子,所有的一切像是一场梦。
他是否会原谅自己的妻子?孙某能否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住他的家?
卢某和孙某是两个在部队中相遇的军人,他们的故事从他们成为夫妻的开始讲起。
孙某是一个从农村出来的孩子,一直渴望参军入伍。经过努力,他考入了军校,实现了自己的男儿梦想。
在部队中,孙某是文化团的团员,他不仅长相英俊,而且有出色的文化才华,因此备受部队中的注意。
与此同时,卢某也是部队中的一位军人,她的外表甜美动人,多才多艺,赢得众多追捧者。但她都不为所动。
但孙某热情的打招呼方式让卢某有些尴尬,怕引来别人的非议,卢某让他小声一点。
孙某对卢某的反应有些失望,他原本以为卢某会热情的与他聊天,没想到卢某却显得比较内向。
这次相遇之后的几天里,孙某一直在思考着关于卢某的事情,他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加到了卢某的微信。
被加的孙某并不反感这位帅哥,没有拒绝。
加了微信之后,孙某向卢某道歉,并表示自己平常不善于言谈,希望孙某能够见谅。孙某对卢某的道歉让卢某觉得孙某老实可爱,于是两人开始在微信上互相倾诉日常。
随着他们的深入了解,两人正式确定了男女关系。他们的恋爱在部队中引起了轰动,众人夸赞他们是郎才女貌的组合。
一方面,他热爱部队,从小就梦想当兵;另一方面,找工作并不容易,他认为留在部队比较稳定。于是,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孙某决定继续留在部队。
幸运的是,通过一系列巧合,孙某得到了一位领导的赏识。得到领导的帮助后,孙某的事业开始蓬勃发展,逐渐步入正轨。
双方父母对这桩婚事很满意,并在一年后举办了婚礼,为了照顾家庭,身为女方的卢某选择退役,从一名军人转变成一名军嫂,不久迎来了他们的孩子。
随着孩子的出生和孙某事业的发展,卢某和孙某的相处时间变得越来越少。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两人聚少离多,在孙某经常不在家的情况下,卢某感到寂寞和空虚。
一次机缘巧合,卢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个叫王某的男人,之后两人产生了一种不可名状的情愫。
卢某告诉王某自己的丈夫是一名军人,这意味着他们的关系是违法的,但王某对此并不在意,
他甚至在微信中直言不讳地说:“军人老婆又怎么样?你老公经常不回家,这不正好给了我们发展的机会吗?等过几天,我就到你那里找你。”
王某的言论极度冒犯,但卢某反而感到开心,她认为王某这样说是因为他喜欢她,而且他能够填补她在孙某不在时的孤独感。
聊过一段时间后,两人开始约着见面。在王某到来之前,卢某在附近的宾馆预订了一间房间,准备与王某度过一段私密的时间。
王某来到后的那段时间,卢某觉得自己过上了天堂般的生活。卢某和王某常常蜗居在宾馆里,彼此之间享受着爱情的甜蜜。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周围的邻居开始议论这件事。有人同情孙某的遭遇,于是通过短信将卢某出轨的事情告知了孙某。
得知这个消息后,孙某感到非常愤怒,他无法想象自己辛辛苦苦工作的同时,妻子竟然在明知破坏军婚是违法的情况下选择出轨。
孙某决定报警,希望警方能够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卢某得知孙某知晓此事后,却没有承认错误,反而起诉孙某,希望能与他离婚。
孙某想到两人的感情,面对自己年幼的孩子,不愿就此放手,他坚决不同意离婚。
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他们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许多人站在孙某的一边,批评卢某在一开始就应该明白作为军人的妻子所要承担的责任和荣誉。
卢某不仅享受军人妻子的荣誉,还以聚少离多为借口选择出轨,给军人妻子这个光辉形象蒙上了阴影。
在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些网友站在卢某的一边。他们认为卢某之所以出轨,是因为孙某经常不在家,她感到寂寞和空虚,出轨之事情,有可原。
但作为成年人,卢某应该有自己的选择和考量,而不是做出出轨的行为,进一步抹黑孙某和他们的婚姻形象。
最终,在法院审理后,王某被认定破坏了军婚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而卢某的离婚诉求被驳回。
卢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孙某的原谅。这个判决使孙某认识到自己在家庭中的不足,他决心改变自己,更加关注家庭。
经过这一系列事件的发展,人们对破坏军婚行为的态度更加明确。军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1.评述本案
本案涉及到军人家庭的婚姻稳定性以及军人妻子的行为规范。
孙某与卢某的婚姻故事以一种理想的郎才女貌的方式开始,他们的恋爱与婚姻受到了周围人的羡慕。
但由于孙某的工作原因,夫妻二人经常分居两地,卢某在寂寞中选择了出轨,这不仅背离了她作为军嫂应有的道德规范,也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孙某作为军人,也需要深思熟虑如何在忙碌的工作中兼顾家庭,给予家人足够的关心和爱护。
本案的判决结果保护了军人的权益,对破坏军婚的行为给出了法律的惩罚。
2.何为军婚?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军婚?如何看待卢某出轨后,孙某依然选择原谅卢某的行为?
“军婚”,即与现役军人结成的婚姻,因其特殊性,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一法律条款是我国法律对军婚的基本保护原则,确保军人在繁重且高压的工作环境下,其婚姻生活不会轻易被破坏。
在本案中,卢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显然属于重大过错,孙某完全有权利选择离婚。
出于对家庭的考虑,孙某选择了原谅卢某。这一选择并非简单的情感决定,而是在法律保护和情感因素的双重考虑下做出的。
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尽管法律给予了孙某选择离婚的权利,但并没有剥夺他选择原谅的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看,孙某的选择正是法律保护的目的之一。是在我国法律保护下,军婚在面对婚姻危机时,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
3.何为破坏军婚罪?如何看待王某破坏军婚的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特殊犯罪类型,主要指非军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其产生婚外关系,进而破坏军人的家庭和婚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某的行为引发了严重的后果。孙某与卢某的婚姻因此遭受到严重破坏,二人的感情受到重创,这对孙某产生了深远的心理影响。
法院审理后,根据《刑法》的规定,认定王某构成破坏军婚罪。
综合考虑王某的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其对孙某和卢某的伤害,最终判处王某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此案的审判结果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军婚的严格保护,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法律将严肃处理,以维护现役军人的家庭稳定和社会公正。
同时,也提醒所有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尊重他人的婚姻,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