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简牍(周易简体版)

予希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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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简牍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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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竹片上或木片上书写的汉字,是【简牍】书法。
简牍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 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我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
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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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的主要内容:
从已出土的简牍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书类,一类是著作类。
1、文书类
20世纪4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文献,除了孔子旧宅的壁中书和西晋时发现的汲冢书以外,大都属于此类。在战国时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简,几乎都是随葬品的清单(遣策)。云梦秦简,大部分是法律文书。
由于中国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条文外全部亡佚,所以这批秦简是研究秦代法律仅有的资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诏书、中央政府和各级组织下发的一些文书(如通缉令、边境备警的通知、烽火信号的规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 
破城子遗址出土了一些向上级递呈的公文(如《燧长病书牒》)和同级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书(如《塞上烽火品约》)等等。
2、著作类
内容相中国古代以经过整治的竹、木为记录载体的文献。“简”是用竹、木削成的长条;“牍”是用木间或用竹剖成的板片。上面的文字是用毛笔书写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册"字,故有学者认为殷商时期已利用简为书写材料。
已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是战国初期的。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可知,简牍文献流行于先秦,两汉时期最盛,直到东晋末年才被已发明四五百年的纸质文献所取代,作为主要的文献形式在中国使用的时间长达千余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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