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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万军:明朝如何做到永绝权臣?制度性“去势”!

原标题:程万军:明朝如何做到永绝权臣?制度性“去势”!

本人新作《大明帝局》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且看中国最后一个汉族王朝两个祖皇帝,为驯化士大夫,下了两盘多大棋。敬请欣赏选节13——

明朝如何做到永绝权臣? 制度性“去势”!

洪武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不管别人怎么说,朱元璋借胡党案收官了这盘棋:

废除中国丞相制度,去除权臣滋生土壤,将皇权推上至高无上的地位。

程万军:明朝如何做到永绝权臣?制度性“去势”!

他所做的这一切最大意图,无非是希望中国最高权力永远握在自家人手中,使朱家天下万年永祚。 为了达到这个意图,朱元璋临终前,还进行了“复盘”。反复告诫子孙,千万不要打乱他的“棋谱”:一不得给胡惟庸翻案,二不准恢复丞相制度。这两条太祖遗训,谁违反了就是犯了天条,严惩不贷。

那么他的子孙会不会听他的呢? 先说给胡惟庸平反这件事。

我们知道,朱元璋为属下制造了很多大案要案。这些案子大多被历史证明,是冤假错案。朱元璋死后,很多案子经不起推敲,陆续被平反。反正人是被太祖杀了,是不是隐患都灭了,再慈悲回转、捞个仁慈之君好名声何乐而不为?

朱元璋的子孙大约怀着如此心态,来给那些冤死的功臣平反。

朱元璋整战友时,炮制了《逆臣录》《奸党录》 ,涵盖一公二伯十三侯,到了明朝晚期,都已经平反得差不多了。但是,你也平反他也平反,唯独《奸党录》里的胡惟庸,没有一个明朝皇帝提及为他平反,这是为什么?

因为他们不敢触碰丞相制这个黑匣子,所以到了明朝末年,坏人就剩胡惟庸一个了。谁都能平反,但中国最后一个丞相胡惟庸不能平反。

那么如何评价胡惟庸罪过?胡惟庸死得冤不冤呢?

我说也冤也不冤。朱元璋处死胡惟庸的罪名是“枉法诬贤、蠹害政治”两项罪,这第一项罪我说不冤,什么叫“枉法诬贤”?就是徇私枉法、诬陷好人。胡惟庸确实整人了,虽然那些人大都是朱元璋让他整的。但不能说胡惟庸是无辜的,就像雇凶杀人的道理一样,雇凶者固然可恶,但杀人者岂能无罪?

然而,那第二项罪我说就有点冤了。至少是值得推敲,什么叫蠹害政治?后来朱元璋给了补充解释,就是谋反。

胡惟庸是不是真的想推翻朱元璋、夺取大明政权?

从名字判断一个人有没有野心有形而上学之嫌。但是一个人的志向,有时从名字上确实可窥一斑。我们不知道胡惟庸的父亲是干什么的,他给儿子起的这个名字,大概也无大志寄托。惟庸,惟中庸之道,求官宦一生。这个名字和朱元璋相比,就太小气了,虽然朱元璋起初的名字也不怎么样,叫朱重八,相当于二狗老七农村序号排名,但朱元璋出道后,却改了响亮名字,朱元璋!朱为诛灭,元为当朝,何为璋?古代称生男孩为弄璋之喜,“朱元璋”就是诛灭蒙元的男子汉,何等志向非凡、气壮山河!

然而,下属在朱元璋眼里,不是你起个没野心的名字就没野心了,那得凭他的第六感官。事实证明,朱元璋最感兴趣的罪名,恰恰是野心家的“谋反罪”,何止胡惟庸,朱元璋整死了不少战友,扣的都是谋反罪帽子。

是不是那些人都反朱元璋?我说不是,尤其是胡惟庸,更谈不上。纵观胡惟庸的政治作为,就是皇帝的打手、帮凶,最后即便有谋反之念,也是狗急跳墙,让朱元璋逼的,狗有功主人,而主人杀之,刀架脖子上,也不许反抗吗?

史书没有记载胡惟庸的临刑表现,不知他最后是为自己叫冤,还是后悔自己没真反、早反。明朝史学家王世贞对胡惟庸有句高度评价,称他“为人雄爽有大略”。而我认为这句评语言过其实。根据他最后束手就擒的表现,我对他的评价是,他的野心和胆略十分有限,不具备曹操司马懿那般雄才大略,是奸臣不是奸雄。

我不知道胡惟庸早年在学堂主攻什么专业,但从哲学的角度上讲,以整人和媚上为能事的胡惟庸,归根结底,学的是奴才之道,而非曹操司马懿之类的帝王之道。这样的人自立门户,自己当皇帝,根本不可能。

所以我说,谋反是一顶戴在胡惟庸头上的高帽。

胡惟庸谋反不实。绝大多数史学家都持这样的观点,现代明史学家吴晗在其《胡惟庸党案考》,详细地描述过胡惟庸的案子来龙去脉,结论是:胡惟庸案是一个冤案。

基于此,我以为九泉之下的胡惟庸应该后悔,如果带着强加的罪名,对朱元璋这种主子真谋反,殊死一搏另起炉灶,又会如何呢?大不了还是一死,至少,可以看到重生的希望。

以上是胡惟庸案的翻案问题,终明一朝,果无皇帝敢碰,只有隔朝现代人为之翻了。

胡惟庸去了,就他个人价值而言,不过是只飘在历史长河上的枯叶,随波流逝。而朱元璋送胡惟庸上路的同时,把中国丞相制度也葬入坟墓,对之后大明王朝乃至近代中国的士人命运影响却经久不息。它不仅使封建中国之权臣成为历史,而且还明目张胆地使国法退为家法、国家大臣退为皇家小臣。

关于这一点,讲个花絮。前面说朱元璋在扩大胡党案时,人人自危草木皆兵。那些特务借机敲诈勒索,敲诈到了东莞侯何真后代,何家被迫上访告御状。得知这个情况后的朱元璋大怒——“我的法,这厮敢做交易”,下令将那个敲诈勒索的小特务处死。从结果看,此事看似皇帝对徇私枉法者恨之入骨,但却一语道破《大明律》的主人,是姓朱的,我的法嘛,我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泱泱《大明律》只不过是皇家工具,所有法条为皇家最高利益服务,当皇权受侵时,没有司法公正可言。就像中国封建法家鼻祖韩非子所公开宣扬的那样,什么是法?就是帝王的杀人刀。朱元璋说别人徇私枉法,而他对功臣战友任意处置、动辄扩大屠杀时,又怎不皆是徇私动机?

当国法嬗变家法,则大臣必成小臣。以洪武十三年废相为结点,祖皇帝朱元璋一劳永逸,永绝权臣。

熟悉历史的读者应该知道,宋朝以前,从杨坚到赵匡胤,中国历史上“宠臣变太祖”的事并不鲜见,但是宋朝之后,尤其是明朝以胡惟庸之死为标志,这种情况基本绝迹,为什么?因为他们无权。实权全部掌控在皇帝手中,臣子没了作乱的本钱。我们打个比方,权力就是男人的“势”,去了“势”的太监,没了生育能力,还有繁殖欲望可言么?

小结胡惟庸的七年丞相生涯,既是朱元相杀相废相史,也是对士人的夺权史。朱元璋对胡惟庸由宠到杀,充分暴露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暴君废相集权的深刻心计。经过杀相废相,及其对胡党案永不平反,大明王朝剥夺了士大夫与君主叫板的实权,彻底堵死了权臣之路。从此,近代中国便进入了一君独大、士人二化(奴化僵化)的漫漫长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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