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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男子70万卖房,可房没卖成,还被追究巨额违约金!就因为…

原标题:事发大连!男子70万卖房,可房没卖成,还被追究巨额违约金!就因为…

买卖双方在房屋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履行中买家不愿替卖家偿还30万元抵押贷款,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买家申请仲裁,要求退回定金、返还中介费,同时要求卖家给付17.5万元违约金……

事发大连!男子70万卖房,可房没卖成,还被追究巨额违约金!就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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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家不愿替卖家垫付30万元贷款·

2018年3月4日,许昌与邹军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约定许昌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邹军的一套80平米的住房,合同约定,许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备齐首付款30万元,余款40万元通过用购买邹军的住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给付。

邹军称,自己的房子在银行有抵押贷款30万元,需要用许昌的这30万元先偿还贷款,解押后房子才能过户到许昌名下。

双方对房屋买卖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约定,许昌先交付定金2万元,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全部购房款按日承担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还约定,发生纠纷由大连市仲载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许昌将2万元定金交付给中介公司,同时还交纳中介费7000元。之后,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许昌办理了在某银行抵押贷款的手续,然后通知邹军到中介公司办理购买房屋的解押手续,到中介公司后,许昌发现,邹军的房屋有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而这30万元不是之前认为的购房抵押贷款,而是邹军在购买房屋后用房屋作抵押,再次向银行贷的款,于是不同意为邹军垫付30万元。

事发大连!男子70万卖房,可房没卖成,还被追究巨额违约金!就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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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邹军无法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此时许昌建议,

让中介公司找小额贷款公司垫付这30万元,

但双方在贷款费用上又无法达成一致,

二人不欢而散。

· 申请仲裁要求卖家给付违约金·

令邹军没想到的是,2018年8月28日,许昌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其已经交纳的定金2万元,返还中介费7千元。同时还要求邹军承担违约责任,给付其违约金17.5万元。

房子没卖成,

反而被追究巨额违约责任,

邹军感觉很冤,

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他参与仲裁。

仲裁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许昌称:

邹军在卖房过程中大连的房子普遍涨价了,故意不配合他办理房屋过户,依照约定,应当依照全部购房款按日承担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经计算为17.5万元。中介公司未履行中介义务,故应当退回其已经交纳的定金2万元,返还中介费7千元。

邹军一方认为:

自己从来没有说过房子要涨价,房子没有卖成,主要是许昌不按约定先给付自己30万元,以便自己提前还款将房子解押,导致房子无法过户,自己无责任。中介公司认为,由于房子过户不成功,可以退回定金2万元,但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房子没过户责任不在中介公司,因此不同意退回中介费。

· 仲裁裁决合同解除返还定金 ·

大连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

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履行顺序来看,许昌应当代邹军提前偿还银行贷款30万元,房屋解押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履行中许昌拒绝替邹军偿还房屋的30万元抵押贷款,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因此对于许昌要求邹军承担17.5万元违约金没有依据。对于许昌交纳的2万元定金,由于双方合同没有履行,且均同意解除合同,故应当返还。关于7千元中介费,由于中介公司没有完成主要委托事项,考虑到三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介公司协助许昌办理银行贷款审批手续,仲裁庭认为中介费为1500元为宜。

近日,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

裁决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介公司返还许昌交纳的定金20000元,退回中介费5500元,驳回许昌的其他请求。

王金海律师说: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因此,一旦选择了仲裁条款,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了。仲裁独立、公正、高效等特点,所以,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选择仲裁解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编辑:樊金石

校对:宋洋

买房子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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