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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销售假ck被判赔偿300万元

原标题:一企业销售假ck被判赔偿300万元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4日讯(记者 张敏敏)2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泉州一企业在网上销售假ck服装,被判赔偿300万元。

卡尔文·克雷恩是世界著名的时尚品牌,卡尔文公司系“ CK ”、“Calvin Klein ”等商标的商标权人,其认为泉州市风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经营的网店宣传、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与“ck”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风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经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风尚公司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显示,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风尚公司销售被诉侵权服装30050件,销售额25288375.9元。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服装百强企业销售利润率2014年为11.48%,2015为11.80%。

法院经审理认为,风尚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赔偿数额,虽然风尚公司不认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风尚公司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但其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销售记录,再结合服装企业利润率,考虑到风尚公司通过在天猫商城经营旗舰店以及通过分销商在多个网店分销的方式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侵权行为情节以及卡尔文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对于卡尔文公司主张判令风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马莉莉表示,本案系一起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顶额全部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法院以扎实的相关数据为基础,根据具体案情计算侵权获利,准确认定了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合理运用了证据规则,尽可能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对破解“赔偿低”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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