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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对偷拍裙底的“变态男”,必须严惩

原标题: 周蓬安:对偷拍裙底的“变态男”,必须严惩

周蓬安:对偷拍裙底的“变态男”,必须严惩

29日,浙江宁波,一女生发帖称被偷拍裙底。女生称,民警说“你不用担心,男人嘛都是因为好奇”,并在她多次重申不要把她信息透露给偷拍者的情况下,填写资料时多次大声重复念出女生名字和住址。31日@宁波轨道公安 通报,男子被治安拘留5日,对于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规范情况,已介入调查。(6月1日《北京时间》)

周蓬安:对偷拍裙底的“变态男”,必须严惩

从表面上看,这个警察缺乏的是基本的职业素养,是最起码的法治精神。但本质上,还是其内心原本就是价值观扭曲,因此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不愿意行使自己的职责去惩处强势的作恶一方,不愿意对弱势的受害一方伸出援助之手。因此,于情于理,该民警根本就没有资格继续当警察,甚至不配担任任何公职。

当然,这还仅仅是往好处想。如果往坏处想,该警察能说出“男人嘛都是因为好奇”这种令人大跌眼镜的话,或许是话由心生,他内心原本就是这么想的。如今,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希望尽快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但就该案而言,涉事男子被治安拘留5天,也是处罚太轻。如果该男子是第一次作案,治安拘留5天还能说得过去,但他明显是“惯犯”,仅手机上就被搜出93段偷拍视频,治安拘留5天也太便宜他了。

近期气温上升得很厉害,女孩穿得越来越清凉,这就让那些“变态男”蠢蠢欲动,仅“偷拍裙底”被抓的新闻就几乎每天都有。也是在昨天,环球网《女演员坐电梯被偷拍裙底勇敢反击 拍下证据揍痴汉》报道杭州一名剧团演员乘电梯时,发现有人偷拍自己裙底,她勇敢反击,上去就给偷拍者两耳光,并拍下证据怒骂。偷拍男子随后被警方行拘。

就《环球网》这个标题,我在微博上提出了极其反感的看法:因为这明明是个“变态男”,环球网却说成是“痴汉”。价值观果然不一样。

也许正是媒体对“偷拍女性裙底”现象没有正常的价值判断,误导了社会,也误导了处理偷拍者的警察,结果导致案件处理阶段的“轻轻放下”,也让“偷拍者”更加肆无忌惮。

就在上周,网上出现“成都地铁男子偷拍裙底”信息之后,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经核查,依法对偷拍者常某某进行了拘留、罚款,并于5月28日通报了情况。

5月29日,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发布通报,称常某某系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聘用员工。该员工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在公安部门查实通报当日,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依规对其进行解聘。

好一个“聘用员工”,这和热点事件发生后,时常出现的“协警”、“协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啊。抛开网传其片区主任身份不谈,仅就他已经56周岁这一点,我也不大相信他是新华社直属机构分公司的聘用员工。当然,官方能及时回应,并及时做出对其解聘的决定,这个还是非常好!这个视频已在微信、微博中疯狂传播,这也给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新华社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不过该事件也警醒中国经济信息社的领导们,对分公司聘用人员的录用和管理,也要将其人品列入考虑的范围,至少“人渣”是绝对不能录用的。

毫无疑问,常某某这玩意儿极度变态,就是个“人渣”。都56岁的中老年人了,竟然还好这一口,你的子女甚至孙辈会怎么看待你这“老混蛋”?从警方通报看,他似乎是第一次偷拍女性裙底,因此在网络热议中才会做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这样的较轻处罚决定。但从他偷拍时的淡定和老练程度看,这绝对不是第一次偷拍。

按说,与宁波“偷拍裙底案”一样,办案警察应该查一查他手机里还有没有其它时间、在其它地点偷拍女性裙底或其他敏感部位的照片,甚至应该查一查他的电脑里,是否存有侵害女性、儿童权益的照片,有没有将这些照片上传到色情网站?然后在此基础上,给予常某某恰当的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成都警方却没有这样去做。宁波警方虽然查了“变态男”的手机,并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却依然“轻处”当事人,而正是一起起对“偷拍者”的放纵,诱发了更多的“变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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