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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从解散军队到建立自卫队,二战后日本经历了什么?

原标题:老照片:从解散军队到建立自卫队,二战后日本经历了什么?

老照片:从解散军队到建立自卫队,二战后日本经历了什么?

我们知道,二战日本投降之后,军队就被解散了。盟军司令部民政局相关人员在制订新宪法时,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战争权利。之后,盟军草案给了日本内阁,他们又经过修改,呈交给国会的版本是这样的:

老照片:从解散军队到建立自卫队,二战后日本经历了什么?

国家主权之发动战争,以武力之威吓或行使,作为解决与他国间纷争的手段被永久抛弃。陆海空军及其它战力的保持,将不被许可。国家的交战权将不予承认。(本图为1951年给警察预备队发放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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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当时的日本,对战争权的放弃,是连自卫权都一起放弃还是保有自卫权,如果有人打来,是否只能挨打,是存在争议的。首相吉田茂认为,放弃交战权,也随之放弃自卫权。因为自1931年以来日本的对外侵略,都是以自卫的名义发动的。(本图为吉田茂检阅保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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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观点很明确,但宪法委员会的松本烝治说,交战权是指宣战,并不旨在禁止自卫行为。左翼议员则认为,有必要区分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每个国家都有自卫的权利。对此,吉田茂解释到,战争有被合法的自卫权正当化的可能,所以,认为日本有自卫权的想法是有害的。以后日本的安全,有赖于国际性的和平组织和机制来保障。(本图为警察预备队正在训练)

老照片:从解散军队到建立自卫队,二战后日本经历了什么?

1946年,第九条被正式公布,它的表述是这样的:日本国民出于对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的诚实希求,永久放弃作为国家权力的战争权与以武力威吓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为达前项之目的,陆海空军及其它战力,将不得保持。国家的交战权,将不予承认。(本图为1954年的海上警备队)

老照片:从解散军队到建立自卫队,二战后日本经历了什么?

尽管已然如此写,但争议并未消除,宪法改正特别委员会委员长芦田均说,第九条实际意图是放弃侵略战争,因而,不放弃自卫目的之战争与武力的威吓或武力的行使。随着时局的变化,盟军解除对日本的占领提上了日程。1950年,警察预备队成立;1952年4月26日,海上警备队成立;8月,成立保安厅,将前两者改组为保安队与警队队。1954年,航空自卫队成立。(本图为航空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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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在投降后的第十个年头,日本基本建成了海陆空自卫力量。第九条也就非正式地解释为放弃侵略战争而非被打也不还手。《拥抱战败》一书记载,作为当事人的吉田茂,一直认为放弃战争权,就放弃了自卫权。他说,真正的安全保障,在于赢得他国的信任。(本图为海上自卫队训练 本文照片,来源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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