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下,看古代离婚规定:男休妻有"七出",女拒休有"三不出"
现代社会,结婚成本高,离婚成本相对较低。离婚时的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都好好地找找理由。在中国古代离婚也是有标准条件可以参照的。
男子提出离婚要对标“七出”的标准;女子拒绝扫地出门,也有“三不出”标准可以参照。
冲动型离婚背后
据大数据显示,结婚后的1-7年是婚姻破裂的高发期,年轻夫妻面对婚姻问题更倾向于以离婚方式进行粗暴解决,一些可离可不离的婚姻在双方非理性的冲动状态下会迅速解体。
冲动型离婚背后,情绪是恶魔,自我是本质。
受情绪操控的非理性轻率离婚。一些夫妻面对冲突和矛盾时,思维是不理性的,感情是愤怒的,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婚姻的消极方面,很易做出错误判断,会把离婚作为解决冲突和矛盾的第一选择。这是有科学研究支撑的。
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就表明,人在受到即时情绪状态影响下,预测偏差会驱使人做出错误的预测。如果没有法律手段的必要干预,很多还未死亡的婚姻将草率被当事人双方结束了。
自由理念压垮了婚姻的稻草。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下,提出离婚的一方只关注个人感受,弱化了家庭意识,最终导致了闪速离婚。多数是由于双方在浪漫爱情与平淡现实婚姻中无法找到平衡点引起。
温情的“冷静期”
结婚不易,婚姻需要且行且珍惜。自古中国就有“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俗语。
但夫妻两人拌嘴也是婚姻中的常态,需要温情的冷静期调和。
传统的“娘家”具有离婚冷静功能。传统民间社会,夫妻两人发生争执后,女方大多数会负气跑回娘家,这其实是婚姻冷静期的民俗表现。娘家人会发挥和事佬的作用。现代社会,异地结婚越来越多,父母对子女的婚姻生活介入越来越少,娘家人在夫妻冲突中的缓和作用弱化了。夫妻两人发生争执时,少了冷静空间和发泄途径,只能一味地“短兵相接”,最终造成对婚姻的意气用事。
强制冷静思考横空出世。最新通过的《民法典》对于离婚设置了冷静期的条款,强制让双方深入思考一下离婚的理由。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会为冲动型离婚暂时按下有效的暂停键,为夫妻双方争议解决提供一个缓冲平台,挽回并未实质破裂的婚姻。离婚冷静期也是有取舍的,对于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赌博等恶习并不适用。
古代休妻需要理由
传统中国是个低离婚率的国家。这跟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制度有关,男子可以拥有多个妻妾,自然离婚率低。也与离婚制度有关。古代离婚制度是有性别属性的,实际上为男子专权而设定的制度。离婚是丈夫的特权。女子遇到不如意的婚姻,只能容忍。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设置了“七出、三不出”原则。
离婚制度起源于礼法要求。《大德礼记》中提出了男人休妻的“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公羊传》中描述了男人不得休妻的“三不去”。在历史的实践中,这一礼法要求被写入了法律。
“七出”实际就是丈夫休妻的理由。具体包括了7条:一是不孝顺公婆的;二是不能传宗接代的;三是有淫乱行为的;四是嫉妒成性的;五是身患重病的;六是话太多的;七是私自动用家中财物的。
1.不孝顺父母是古代离婚的条件之一。孝敬父母是古代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儿子结婚后,这种孝道会扩展到儿媳身上。女子临嫁时,父母亲也会再三叮嘱到,嫁作人妇要孝顺公婆。
古人孝顺公婆的定义和如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礼记》中记载了媳妇侍奉公婆的态度,唯唯诺诺、毕恭毕敬是最起码的标准。历史上不孝顺公婆而被丈夫休掉的事例很多。比如,大思想家曾子的妻子,由于把没蒸熟的梨端给婆婆吃,曾子因为此事休掉了妻子。
更有甚者,不管妻子有无过错,公婆不喜欢儿媳也是可以作为休妻的理由。比如,大诗人陆游和妻子本身感情没有问题,但因妻子得不到婆婆的认可,陆游百般无奈之下只能将爱妻扫地出门。
2.没有子嗣也是古代离婚条件之一。在宗法制的社会中,娶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支配下,对于没有子嗣延续后世的“无果”婚姻,也被认为是需要解除夫妻关系的。
古人在判断无子责任时很专制,多数人将责任单方面地推在妻子身上,过错方妻子也就顺理成章地承担后果。当时女子不具备独立的生活能力,是依靠男子生存的。为了生存,聪明的女子看到自己没办法为丈夫生孩子,会主动为丈夫纳妾。但当时女子没到绝育年龄,丈夫是不能以此为由休掉妻子。
3.有淫乱行为也是古代离婚条件之一。古人很看重女子的贞洁问题。有违妇德的女子,肯定是会被男子休掉的。如果妻子行为不检点,有淫乱行为的,会玷污家族血统的纯正。
孟子把妻子休掉是因为对妻子伤风败俗的行径深恶痛绝。古代法律上,对于因出轨而和情人逃跑的女子予以重罚处置。唐律中规定,对于私奔的妻妾给予两年的刑期,有改嫁行为的罪加二等。明清时的律法规定,妻子背弃丈夫逃走要受一百杖。这其实是很重的刑罚,就算能熬下棍棒,人也元气大伤。对于擅自改嫁的女子直接处以绞刑。
4.嫉妒成性也是古代离婚条件之一。封建社会,有地位的男子一般都会有多房妻妾。俗话说女人多是非多。家中女人多,争宠吃醋是必然的。有些女子嫉妒成性,惹是生非,导致家庭矛盾多,不太平,甚至引起家庭分裂。这其中的始作俑者,丈夫是可以休掉的。
正室的地位比妾室的地位高,如果正室心胸狭窄,动辄就折腾妾室,丈夫也可以凭此为由,休了妻子。
5.身患重疾也是古代离婚条件之一。当时对恶疾的定义,主要是麻风病这类的严重传染性疾病。得了难以治愈疾病的女子,是没有资格参与家庭内部举行的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丈夫因而可以休掉妻子。
6.“话太多”也是古代离婚条件之一。“话太多”有两层含义:一是妻子多言多语或是爱说别人的闲话,有搬弄是非之嫌。这是古代礼制的要求,女性需要文雅淑静。二是家族中辈分低的女性和外姓女子是没有资格参与家族事务,不应发表太多的意见。这是古代女性地位低下的表现。
7.私自动用家中财物也是古代离婚条件之一。当时妻子对于家中财产没有处理权,如果不经丈夫、公婆允许,私自动用视同盗窃。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男子处于主导地位。家庭财产所有权属于丈夫。
男子要和女子解除婚姻关系应具备这七种过错之一。这“七出”是家长制、夫权观念的产物,实际上从宗庙继嗣、家族伦理、等级秩序等方面维护了男方及其家族利益,女方则被置于了受压迫的地位。
男权统治下的社会,制度也是为其“说话”,用现代观念来看,其具有不合理之处。
古代妻子可用三条怼回丈夫
“七出”给予了男子休妻的合法性。但也有“三不去”来限制男子的任性行为,避免男子随意休妻。
“三不去”包括:一是无家可归的妻子不得休掉。如果妻子的父母已故,丈夫是不能向妻子提出分手的要求。
二是妻子曾为丈夫的父亲或是母亲守孝过三年的也是不能被休掉的。妻子的行为被视为大孝。这样的妻子如同得到了一块“免死金牌”。
三是富裕后丈夫是不能休掉糟糠之妻的。丈夫娶妻子前一穷二白,夫妻俩经过艰苦奋斗,家庭环境有所改善,两人理应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这时是不容丈夫抛妻的。
小结
无规矩不成方圆。古代离婚的“七出”制度赋予了男方休妻的单独支配权,但“七出”特权也并不是绝对的,“三不去”制度就是限定条件。这说明古代男权社会中,离婚行为是控制在有序和可预见的范围内的。
分分合合是人间常态。离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双方感情尚存,却因一时情绪而走到了尽头。增设婚姻冷静期,犹如设置了一道门槛,让双方离婚增加时间成本。
离婚冷静期更是温情的,给双方时间去思考离婚理由。离婚自由化是应有之义,但不能成为离婚儿戏化、浮躁化的“隐形杀手”。人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离。
文/趣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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