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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的民警和他的客户

原标题:放债的民警和他的客户

高利贷借款时亲如密友,催款时凶如恶魔。(东方IC/图)

全文共6827字,阅读大约需要15分钟

  • 1100万最终没有还上,借款人被以诈骗罪起诉。案件开庭时,银主张华甚至没有去旁听一次庭审。这让另一位银主深感奇怪:“亏了这么多钱,如果真是自己的,哪怕是自己筹来的,怎么可能如此不关心?”
  • 张华与公安局的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签订了协议,当她利益受到损害时,分中心有义务协助她“处理纠纷、主张权利”。
  •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伟认为,公安机关出于工作需要从事经营活动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合法,参与高利贷活动肯定不行。
  • 刁继龙被抓,对于银主张华而言,可谓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银行流水显示,在刁继龙被抓的五天之内,张华的个人账户两次收到了共计339万元的汇款。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2018年9月12日,在看守所待了七年两个月之后,山东房地产商刁继龙重获自由。

刁继龙曾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之后,原公诉机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并最终对刁继龙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7年前,刁继龙陷入了一桩合同诈骗案,是3名犯罪嫌疑人之一。与一般诈骗案不同,一名在职民警成为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因为数笔附带高利息的借款,这名民警与3人先是合作伙伴,后来反目成仇,最终又将3人送上法庭的被告席,而他本人也被认为因此付出了代价。

7年之后,随着刁继龙的“平反”,此案再掀波澜,随着媒体的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54岁民警齐贵舟的名字,频频进入公众视野。

1

找上门的“银主”:“我是历下分局的”

刁继龙在3人中被判得最重,但跟民警齐贵舟的关系其实最远,最先与齐贵舟接触的是另一名嫌疑人张卫。

时间回溯到2010年6月或7月的某日,济南民间借贷市场大面积崩塌之前,一位特殊的客人造访位于济南泺源大街金龙大厦的山东明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洋公司)。

此人便是齐贵舟,按他在“诈骗案”发生后首次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的说法,他有次办事时,在一块滚动广告牌上看见了明洋公司的广告,上面有联系电话。“我便给对方打去电话并相约见面洽谈合作事宜。”

后来发生的事情表明,正是这个电话,让齐贵舟与原本素不相识的几个人产生交集。

齐贵舟先见到的是明洋公司总经理张卫,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按张卫在一份询问笔录中的说法,公司最初就是一个“家庭作坊”,主要是充当资金供需方的中介,“收集社会闲散资金信息,提供给需方,从中赚取中介费”。

当时,“小额贷款”的概念炒得火热,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在济南的街面上,类似明洋公司这样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据说和洗脚房一样多。

张卫的说法是,明洋公司的经营模式在2009年发生了一次变化——就是银行的经营模式,用新客户的钱还老客户的利息。他们给存款客户支付的利息通常在月息3%—5%之间,放贷利息更高,最高据说可达月息一毛。

公司董事长董进在一份供述中说,他们做的就是高利贷生意。

为了更好地招揽客户,明洋公司长期在当地媒体上登广告。南方周末记者在张卫家人提供的一份报纸上看到,同样的报纸版面上,明洋公司的广告版块比一般投资公司要大,还声称公司已通过“ISO9001”认证。

给公司提供资金的客户,业内有一个专用名词——“银主”。明洋公司原来主要依靠一位马姓银主提供资金,后来随着该银主另投其他人,从2009年也就是公司改变“经营模式”那年开始,公司资金链面临断裂,之后经营出现大额亏空,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窘境,当时公司才成立一年多。

张卫和齐贵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会面。

张卫家人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据说由张卫亲笔写的“陈述”材料,称在那之前他因与公司董事长董进产生隔阂,已经另外做起了煤炭生意,长期不去公司了。

按张卫在陈述材料中的说法,齐贵舟一见面就掏出了证件:“我是历下分局的”。

初次见面很顺利。张卫在“陈述”材料中说,他跟齐贵舟谈起了正在做的煤炭生意,“占据谈话的主动”,“老齐”则是“听多说少”。后来,“老齐“主动说他有300万左右的资金,还有一些马上回收回来。

“愿意合作吗?”齐贵舟问他。张卫说最多承受3%的月利息,齐说他做的都是5%以上,3%太低了。

虽然没有达成合作,但在张卫看来,他这次给齐贵舟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两人互留了电话,且后来又发生了一件加深老齐对他好感的事,最终促成了两人的合作。

张卫在材料中称,当时他听一个银主说济南做民间借贷的出事的不少,很多人都被骗了,包括“老齐”投资的一家公司钱也不好要了。听到此消息后,他便打电话提醒齐贵舟注意。后来,这家公司果然出了事。

张卫说,后来“老齐”又约他见面,再次提出合作的事,这次可借的资金更多,有1600万但是要5%月利息。张卫当时没有答应。

再后来有天晚上,齐贵舟又给张卫发了一个短信,内容是:“张卫兄弟,合作的事考虑得怎么样,如果不行早说声,我等了你17天,这17天你就看着办吧!”

张卫称他当晚很晚才睡,想了很多。当时,这位32岁的年轻人认为,这可能是他“事业上的转折”,而老齐则是“这个世界上对我最好的人”。

但想到1600万每月的利息就是80万时,他又有点后怕——还不上钱怎么办?

最后,张卫还是决定“赌一把”。

第二天,他打电话约见齐贵舟,后者“穿一身警服来了”。明洋公司一名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在明洋公司时曾见过齐贵舟十几次,齐基本都身穿警服,着便装的时候很少。

2

公安局的公司

与明洋公司洽谈合作时,齐贵舟的身份不仅是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的一名在职民警,还是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以下简称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的负责人。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新大洲贸易中心成立于1996年,前身是济南市五洲贸易中心,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由济南市公安局100%持股。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等。

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案卷材料显示,齐贵舟接受历下分局办案人员询问时说,他被任命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负责人,是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的,分中心的地址就在历下公安局院内,经营范围完全参照新大洲贸易中心,包括“经济贸易咨询”。

后来,在回答办案人员“你是在职民警,为什么从事经营”的问题时,齐贵舟的回答是,分中心是济南市公安局的一个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是市局党委审核通过的,政策是允许的。“我是该分中心的负责人,所以可以从事经营。”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公安机关出于工作需要从事经营活动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合法,参与高利贷活动肯定不行。

根据张卫在“陈述”材料中的说法,他与齐贵舟首次见面时,齐就告诉了他有关新大洲公司的情况。他还得知“老齐”和济南一家叫肯雅隆的民间借贷公司合作过多年,当时“由于肯雅隆内部有矛盾,老齐准备撤资另找一家公司合作”。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得知,肯雅隆确曾是济南一个知名投资公司。网上一则疑似从肯雅隆公司内部流出的报道提到了齐贵舟。报道中称,2010年6月23日,包括山东省原副省长、省委秘书长等在内的“一行领导同志”到访该公司,该公司包括“公司顾问齐贵舟”在内的相关负责人予以热情接待。

相关法律文件显示,肯雅隆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已于2016年1月20日被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根据历下警方为齐贵舟做的另一份询问笔录,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完成登记注册后,他便“积极为新大洲分中心的发展联系业务,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为新大洲分中心联系经营项目”。

3

“影子”亲家

与齐贵舟一样,他的亲家张华(齐的女儿是张华的儿媳)也是这起诈骗案的关键人物。她是明洋公司最大的银主,也是该案第一个报案人。

齐贵舟对办案人员说,张华为了支持他的工作,与他签了一份“合作协议”,甲方是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乙方是张华。协议约定,由解放路分中心为张华联系合作业务及寻求合作伙伴,并收取合同成交额2%的费用。

这份协议中还约定,在张华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有义务协助张华“处理纠纷、主张权利”。

据该“诈骗案”一审判决书记载,2010年9月20日,齐贵舟代表张华与张卫签订了一份总额1600万元的借款合同,每月5%的利息,借期六个月。之后,齐贵舟又“代表”张华向张卫实际汇款1100万元。

张卫在陈述材料中的说法是,上述借款合同中张华的名字是由齐贵舟签的,也按了齐贵舟的手印。“我没有见过张华。”

明洋公司当时一位财务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在张卫等人与张华之间的借据上,确实是齐贵舟签的名,有时签“齐贵舟”,有时签“张华”。

实际上,在整个案件当中,作为明洋公司的最大银主,张华就像一个影子,所有借贷手续都是由齐贵舟代办。无论是已被免予起诉的刁继龙,还是明洋公司的董进、张卫以及明洋公司的上述财务人员,均声称没有见过这个人。

张卫因为借的1100万最终没有还上,被以诈骗罪起诉。案件开庭时,张华甚至没有去旁听一次庭审。这让一位银主深感奇怪:“亏了这么多钱,如果真是自己的,哪怕是自己筹来的,怎么可能如此不关心?”

奇怪的还有,不仅银主张华不关心自己的钱,齐贵舟本人对协议中赋予自己的权益似乎并不在意。在首次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他甚至把协议中约定的报酬比例说错了。

2018年12月4日,对于媒体质疑银主张华的钱来自历下分局的说法,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宣传科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个不存在,公安哪有这笔钱往外放贷?”

4

有多个名字的房产商

与张卫个人“合作”期间,齐贵舟通过张卫认识了明洋公司董事长董进,并“代表张华”借给董个人700万元。

正是因为这笔“业务”,刁继龙介入了。

放债的民警和他的客户

刁继龙曾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山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之后,原公诉机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刘万永/图)

齐贵舟首次接受警方询问时说,董进要借700万时,齐提出需要抵押,董进说他在年底将开建的地产项目“凤还阁院”有房产,可以拿出10套做抵押。

“凤还阁院”由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康公司)开发,刁继龙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齐贵舟首次以证人身份接受历下警方询问时,把刁继龙称作“刁俐钧”——刁继龙当时在楷康公司使用的名字。

而在刁本人使用的身份证上,他的名字是“李孝芳”。

据判决书中所记载的刁继龙的供述,在楷康公司经营期间,他得知因其他经济问题被外地警方网上通缉,于是改名为刁俐钧,由于改名后一直没有身份证,就委托朋友办了一张名为李孝芳的身份证。

楷康公司于2009年4月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龚茂贞是刁继龙的表弟。按龚接受警方询问时的说法,他的身份证曾被刁继龙借走,一直到2010年底看到公司营业执照时,才知道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龚茂贞和刁继龙的妹妹同在楷康公司上班,他们在公司内部均使用化名。

董进提供了楷康公司的购房合同后,齐贵舟同意以6%的月息借钱给他,期限三个月。

2010年9月28日,扣除当月42万元的利息,张华向“李孝芳”的个人银行账户打入了658万元。最终刁继龙从中拿了319万元,董进拿了339万元。

刁继龙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当时因为他的房地产项目差三百多万块钱,为了应急,经朋友介绍找到董进。“我要知道这笔钱是公安的说什么也不用,2010年放高利贷的有的是。”

在刁继龙看来,如果不是齐贵舟的介入,他和董进、张卫“一点事没有”。按刁继龙的说法,在被抓之前他见过齐贵舟两次,第一次大概是在2010年12月,那笔钱即将到期时,齐贵舟到公司找他还钱。“我说为什么,咱们两个不认识,我没有向你借钱。”

刁继龙称,齐贵舟第二次找他是在一周之后,“这时候穿上警服了”。

刁继龙仍拒绝还钱。“中间扯上这个事,我也不敢还给董进了。”按刁继龙的说法,此后他开始“找人”,还找了当时历下公安局的一位领导,“(领导)说把他(借的)那个还了算了,(董进借的钱)和你没有关系。”

“我这才疏忽大意的,以为没有事了。”刁继龙说。

案卷材料显示,2011年5月19日至当年6月19日一个月间,刁继龙分8次共向张华的账户打款319万元,这正是他的借款数额。

在他开始还款之前,历下区公安分局已经刑事立案。2011年7月6日(刁继龙称是7月5日)下午,刁继龙跟员工开会时被历下区警方抓捕。

此前一天,因为牵扯另一起诈骗案,被上网追逃的刁继龙刚刚赶赴外地公安机关办理完了“取保候审”手续。

5

之所以先被抓,因为“有钱”

刁继龙认为,这起“诈骗案”中,他在3人中与齐贵舟关系最远,之所以先被抓,就是因为自己“有钱”。

他所开发的“凤还阁院”,早在案发之前就开始预售。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该项目共收取3500余万元的购房预付款。然而在楷康公司预售“凤还阁院”的房子时,那块地还没有拆迁。

但“凤还阁院”项目本身并非子虚乌有。山东省青年政治学院时任党委副书记尹方向警方作证称,2009年,该校想利用一块二十多亩的土地建设职工宿舍,便与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燕山公司)洽谈,刁继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介入。

尹方对办案人员说,当时刁的身份是一家香港公司的董事长和楷康公司总经理,“打着上级领导的幌子,主动找其商谈开发上述职工宿舍的项目”。经过协商,山东省青年政治学院同意楷康公司参与该地块的开发,条件是将其中一栋楼以成本价卖给学校作为职工宿舍。

之后,楷康公司与燕山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燕山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勇后来作证说,燕山公司与历下区工业管理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区政府派出机构,作为政府土地熟化平台,代表历下区政府行使职能。

凭着一纸协议,刁继龙取得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相关领导的信任。医院工会主席徐云生作证称,2010年底,经“领导”介绍,楷康公司一销售经理找到了他联系团购楼盘。“考虑到楷康公司是与燕山公司合作,风险较小,经领导决定后,组织职工团购凤还阁院。”

于是,医院二十多名医务人员,以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的优惠价格,预定了楷康公司还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子,他们每人交了总房款的30%。

一审判决书记载,为“凤还阁院”项目预付了购房款的受害人共有94位。由于刁继龙被抓,买房者的钱也没能退还。

刁继龙被抓,对于银主张华而言,可谓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银行流水显示,在刁继龙被抓的五天之内,张华的个人账户两次收到了共计339万元的汇款,这跟董进的用款数字一致。

楷康公司一名员工出具证言称,刁继龙被拘留的第二天,她接到刁打来的电话,说如果把董进欠张华的钱还上,他就能出来了。之后,她和同事给张华打钱,还在银行见到了正等着他们的齐贵舟,后者给了张华的银行账号。

不过,还了339万元之后,刁继龙仍没能出来。

6

部分犯罪事实证据不足

刁继龙被抓之前,早在2010年底,第一个向齐贵舟借钱的张卫已经面临危机。此前他的煤炭生意因为种种原因亏了本,“每个月80万(的利息)太难受了。”张卫在陈述材料中发出感叹。

董进的日子更不好过。根据他的供述,他向齐贵舟借的339万元到账当晚,便用来偿还其他银主了。

2010年11月,董进又向齐贵舟借了140万,期限9天。按他在一份说明材料中的说法,齐又要抵押,他又让刁继龙给了两份协议签了。结果由于客户失约,资金没有收回。

这140万还不上,张卫出面帮董进向齐贵舟担保,保证一个月内还上。“结果息滚息、利滚利,140万算到了204万,我把我的房子抵押上才凑齐了这钱。”张卫在陈述材料中说。

张卫还说,这期间,因为董进“快撑不住了”,他便将从齐贵舟处借来的1100万中转借给董648万,目的是让董替他分担利息。但当时齐贵舟并不知情,通过会计查出来后,齐对他彻底失去了信任。

之后,按张卫在陈述材料中的说法,他公司的办公室于2011年1月份被“查封”,“老齐说,不还钱不能开门。”4月,张卫自己找开锁公司开门,把资料拿出来进行年审。

不久,齐贵舟再次将他约出来,张卫去了后,齐贵舟拿出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让张卫签,“我看了后觉得对我很不利,拒绝签字。老齐就疯了。”张卫在陈述材料中写道。

承受着巨大还款压力的张卫曾试图在融资方面做最后一搏,但也没有成功。

案卷材料中,有一份董进、张卫等于2011年1月21日写的“还款计划承诺书”,大致内容是董进、张卫虚构相关事实,骗取了齐贵舟1940万元,挪用此款用于归还原来的银主本息。为了弥补造成的损失,他们保证于2011年7月20日前归还齐贵舟的所有本息,“若承诺不能兑现,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张卫在一份讯问笔录中对警方说,这份承诺书不是他的本意。

不过,董进最终没能等到7月20日。2011年3月15日,银主张华到历下区公安分局报案,两天之后,齐贵舟以证人身份首次接受本单位办案人员询问。

2011年7月7日,在刁继龙被抓次日,董进“落网”。一位银主目睹了齐贵舟带民警抓捕董进时的场景。据其回忆,当时董进很平静,似乎早有准备,而齐贵舟显得非常生气。

两个月后,张卫被抓。据家人介绍,在被抓之前,张卫已经基本还清了跟亲戚们借的钱。而董进则仍欠包括叔叔、姑姑在内多名亲戚上百万借款。

2013年11月7日,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刁继龙被判无期徒刑,张卫被判有期徒刑19年,董进被判有期徒刑14年,3人都被判犯有合同诈骗罪,张卫和董进还被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一审判决书中,齐贵舟以证人和被害人的双重身份出现。南方周末记者曾多次联系齐贵舟,其本人使用的手机均一直未接听,亦未回复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其采访的短信。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分别上诉,山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刁继龙不予起诉,理由是“证据发生变化致使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

刁继龙获释后,董进、张卫二人的案情也有了变化。据张卫的家人介绍,在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撤诉之后,他们二人的案子被移至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到历下区人民法院——这被家人视为至少是将减轻刑罚的征兆。

刁继龙、董进、张卫案进入二审阶断的2014年,齐贵舟已提前从历下区公安分局退休,时年50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宣传科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早在2012年,市局和分局两级纪委、督查部门就曾专门组了班子对齐贵舟作过调查,结论是齐贵舟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新大洲分中心也是合法合规。“到现在齐贵舟本人还觉得挺冤枉的。”该负责人说。

2012年1月,在刁继龙等3人被提起公诉之前,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因“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被济南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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