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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开进了小区居民楼!!!

原标题:房产中介开进了小区居民楼!!!

2018年12月11日,陈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渝北区佳华北宸里小区住宅楼里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严重扰民。经渝北区工商分局查处,该房产中介涉嫌无照经营,已责令立即改正。

房产中介开进了小区居民楼!!!

陈先生投诉内容,阳光重庆网截图

房产中介开进了小区居民楼,工商局:无照经营 责令改正

据陈先生介绍,这家名为“满城房产”的房产中介,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就悄无声息地在渝北区佳华北宸里小区住宅楼里开始营业,每到上下班高峰期,都会有大量闲杂人员出入,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和财产安全。

“在楼道、电梯随处都听得见吵闹的声音,垃圾也扔得到处都是······关键是公司开进小区没获得业主同意。”陈先生表示,曾有业主代表多次向物业反映该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现在问题越来越严重,希望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阳光重庆转办,2018年12月29日,渝北区工商分局给陈先生回复:

2018年12月20日下午,嘉州工商所执法人员到渝北区佳华北宸里2栋住宅楼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系重庆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青青丽苑分行,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渝北工商责改字【2018】第1220-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

2019年1月4日,陈先生在接受阳光重庆回访时表示,由于自己近期不在重庆,无法核实该房产中介是否确已停业,待返渝后将核实整改情况,并向阳光重庆反馈相关信息。

房产中介开进了小区居民楼!!!

渝北区工商局回复,阳光重庆网截图

“住改商”必须获栋楼90%以上业主同意

对于陈先生提出“住改商是否必须要经过业主同意”的问题,渝北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住改商”问题的根本依据还是《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虽然重庆市在2014年为鼓励“创新创业”出台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渝北区工商局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要求“住改商”申请人必须获得本栋楼90%以上业主同意,或出具加盖有业委会和当地居委会鲜章的同意书才能予以审批办理。

房产中介开进了小区居民楼!!!

“满城房产”办公用房,陈先生供图

涉嫌无证经营 可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工商部门严格按照2017年国务院第684号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十三条规定,对涉嫌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查实无照经营行为后,工商部门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工商部门将依法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予以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渝北区工商局将及时跟踪佳华北宸里小区满城房产”的改正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作为房东将房产出租给相关企业办公时,一定要查阅相关审批文书,若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也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节目时间:1月7号(周一)上午11点-12点

问政主题:“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上线嘉宾: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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