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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五行占:火沴水之法严刑酷

原标题:俞晓群|五行占:火沴水之法严刑酷

班固汉志中五行变异,在水的名下有火沴水一项,所谓“凡听伤者病水气,水气病则火沴之”。前文已记载《汉书》《后汉书》《晋书》及《宋书》火沴水例目,其中有水斗、水变色、水中有火等故事。此文续记如下:

《魏书·灵征志上》记载火沴水,例目为涌泉,有五段,录于下:

其一,太宗泰常五年十二月壬辰,涌泉出于平城。

其二,高宗和平五年十一月,雁门泉水穿石涌出。

其三,前废帝普泰元年秋,司徒府太仓前井并溢。占曰:民迁流之象。永熙三年十月,都迁于鄴。

其四,孝静天平四年七月,泰州井溢。

其五,元象元年二月,鄴城西南有枯井溢。

《隋书》火沴水,记载水变色五段:

其一,后齐河清元年四月,河、济清。襄楷曰:“河,诸侯之象。应浊反清,诸侯将为天子之象。”是后十余岁,隋有天下。

其二,大业三年,武阳郡河清,数里镜澈。十二年,龙门又河清。后二岁,大唐受禅。

其三,陈太建十四年七月,江水赤如血,自建康,西至荆州。祯明中,江水赤,自方州,东至海。《洪范五行传》曰:“火沴水也。法严刑酷,伤水性也。五行变节,阴阳相干,气色缪乱,皆败乱之象也。”京房《易占》曰:“水化为血,兵且起。”是时后主初即位,用刑酷暴之应。其后为隋师所灭。

其四,祯明二年四月,郢州南浦水,黑如墨。黑水在关中,而今淮南水黑,荆、扬州之地,陷于关中之应。

其五,后周大象元年六月,咸阳池水变为血。与陈太建十四年同占。是时,刑罚严急,未几国亡。

《旧唐书》记载火沴水,包括水变色、醴泉六例:

其一,神龙二年三月,洛阳东七里有水影,侧近树木车马之影,历历见水影中,月余方灭。

其二,乾元二年七月,岚州合河关黄河水,四十里间,清如井水,经四日而后复。

其三,宝应元年九月甲午,华州至陕州二百余里,黄河清,澄澈见底。

其四,大历二年,醴泉出栎阳,愈疾。

其五,贞元四年七月,自陕州至河阴,河水色如墨,流入汴河,止于汴州城下,一宿而复。

其六,宝历二年,亳州言出圣水愈病。江淮已南,远来奔凑求水。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论其妖。宰相裴度判汴州所申状曰:“妖由人兴,水不自作。”牒汴州观察使填塞讫申。

《新唐书》记载火沴水共十七段,本文列二段:

其一,武德九年二月,蒲州河清。襄楷以为:“河,诸侯象;清,阳明之效也。”

其二,贞观十四年二月,陕州、泰州河清。十六年正月,怀州河清。十七年十二月,郑州、滑州河清。二十三年四月,灵州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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