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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泸州:“黄昏恋”同居不领证老年人在担心什么?

原标题:[记者调查]泸州:“黄昏恋”同居不领证 老年人在担心什么?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然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丧偶或离异老人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的情感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老年人的“黄昏恋”数量不少,得到子女支持的也不少,但是真正领证结婚的却不多,很多老人选择“同居不领证,搭伙过日子”。

记者调查:去婚介所老人增多,走进婚登处的却很少

目前,有勇气走进婚姻介绍所的老年人数量逐渐增多。薛占英是江阳区江阳南路一家婚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最近几年,到他们婚介所来登记的老人呈上升趋势,“但真正领证的不多,同居的比较多”。同时,子女支持父母发展“黄昏恋”的也越来越多,“登记的老人中,有大约20%是子女来替老人报名的”。

“与年轻人不同,老年人寻找另一半时,多要求人品好、身体好、善解人意。”薛占英告诉记者,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要求要简单一些,“到我们这来的老人中,80%左右都有经济来源,他们找伴的主要目的,是想获得一些精神寄托”。

一方面,到婚介所登记的老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能走进婚姻登记处的老人却很少。记者从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60岁以后登记结婚的老人比较少,而老年再婚夫妻中离异率却很高,“很多老人再婚时间不长,就又来离婚”。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们离婚时,多表示是因为生活习惯差异,财产纠纷也比较常见。“前不久有一对80来岁的老人在子女的带领下来离婚,双方再婚都30年了,因为房子问题,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如果老人们六十来岁,身体健康,又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对于是否再婚的主动权可以掌握在自己手里,但是到了七八十岁,身体状况不佳时,子女们的干预,常常会令老人婚姻面临危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老人来说,同居不领证,也许能化解老年婚姻面临的诸多尴尬。

心理专家:不让子女为难、财产分割等让老人们不领证

“在老年人的生活中,最能让老年人感到幸福和精神愉快的,是有和睦的夫妻关系。当一个人到老年时,生活的重心从工作、养育子女等责任中脱离出来,会多出大量的空闲时间,如果没有老伴相互陪伴的话,会感到孤独,也有更多的不安全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蕙兰表示,为了抵挡这样的孤独,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都渴望能够找到一个可以陪伴的人。

那么,为什么很多老年人倾向于只是在一起,而不去领结婚证呢?

“有部分老年人是出于不愿让子女为难的心理。自己在晚年重新选择的老伴,从情感上毕竟无法代替子女心里的父母,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占据曾经另一半的位置,可以缓和自己的内疚感。”蕙兰分析说,还有一大原因是有的子女并不是那么理解老年人的孤独。他们认为,只要自己够孝顺,关心体贴老人,就可以让老人过得愉快,所以并不太赞成老年人重组家庭。“但有一项关于老年人健康需要的精神文化生活调查发现,子女的孝顺体贴是老人幸福的因素,但不是第一因素,占据第一位的是老年夫妻关系的恩爱。”

此外,婚姻的动机里,包含着经济方面的问题,老年人的婚姻也不例外。重新组合的“黄昏恋”,会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结婚意味着以后的财产分割,毕竟这牵涉到双方的子女。出于不愿意以后有麻烦的心理,很多老年人也就从形式上一起生活,但并不办理结婚证。而彼此因为并没有很深的了解,如果在一起相处不融洽,要分开也容易。如果办理了结婚证,要分开,需要多费些精力。

律师说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签署书面协议保障双方权益

的确,当两个老人选择再婚,财产、房产、赡养等问题就会出现。对于老人来说,他们的再婚不仅仅只是两个老人的结合,而是将原本毫无关系的两个家庭,甚至是多个家庭强行结合在了一起。一旦领证,双方形成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夫妻关系,面临的问题就会非常复杂。

那么,是否同居不领证就能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吗?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认为,同居关系虽然现在已不为法律所禁止,却仍然不受法律保护,甚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法院都不予以受理,因此还是建议双方在决定携手共度余生后申领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双方老人可以对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财产公证,同时还可以对财产和身后事立遗嘱,且进行遗嘱公证,尽量将未来可能发生的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如果双方老人经过深思熟虑仍然决定一起同居,但不申领结婚证,为防止产生纠纷,冯骏建议,可以由双方自愿签署一个共同生活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家具家电、共同出资进行装修等财产事宜进行一个约定,还可以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活费的支出、使用等经济事宜进行一个约定。当上述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申请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以最大限度保障一起共同生活的双方老人的合法权益。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明霞

作者:刘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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