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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中建冶炼厂9人被判修复生态

原标题:防护林中建冶炼厂 9人被判修复生态

株洲网讯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周子熙)4月29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该案由院长周凯军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出庭支持公诉。

经一审查明,2017年9月左右,被告人严某勋等人在未办理任何林地部门的手续下,由杨某出资6万元,文某明、严某勋、杨某军各出资2万元,在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麻坡塘”的山岭推土建设非法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废旧电路板的厂房。经鉴定,该冶炼厂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9.6亩,损坏林木(未占用)面积5.4亩,占用及毁坏林木的林地均为国家级公益林即防护林。文某明等4人以每吨原材料(废旧电子元件、废旧电路板)收取300元费用的形式,将冶炼厂租给被告人陈某华等人冶炼危险废物。到2017年10月31日被查获,陈某华等人焚烧废旧电子元件约200吨,获利60万余元。

今年2月2日,文某明、严某勋因犯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其他人也获得相应刑期。同时,陈某华等9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3636万元、鉴定费1万元,应急处置费6340元,并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文某明提起上诉。

市中院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全市两级法院已启动“环境资源审判·三湘行”活动,将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山林污染破坏案件的审判力度,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新株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作者:沈全华 周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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