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500元却没投保代理人漏买商业险,男子爱车“裸奔”1年
近日,成都徐先生给爱车买保险,发现保费上涨。
“我的车从未出过险,保费怎么会上涨?”徐先生核查后得知,代理人员漏买了商业险,他的车裸奔了一年。
几经协商,代理人员朱女士同意,退还去年保费1524元,并赔偿新买保险费用4588元。
律师认为,若无证据表明被代理公司与朱女士形成了表见代理关系,则朱女士个人应当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新买保险才发现去年漏保
爱车已裸奔一年
11月11日,徐先生打算给自己的爱车续保,几经比价,多家报价均高于去年。
“怎么可能?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不出险情况下,保费是越买越低的。”徐先生说,他的车购于2017年,一直给跑销售的老丈人使用,从未出过险。去年保费为2739元,今年报价却在4500元左右。
▲ 去年商业险的预约单(优惠前价格)

▲ 今年保单核算
经过核查他发现,保费上涨的原因是,他的车去年漏保了商业险,只买了交强险。
“这就说我的车在路上裸奔了一年,以前不知道还好,现在知道,都不敢把车开出去了。”徐先生说,他的车险将于11月29日到期。
这时他才想起,去年的保险是通过姐姐在位于成都温江的一个代理点购买的。
徐先生介绍,一家名为四川言必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言必信”)在该处设立了一个保险代理点,姐姐把2739元保费转给一名姓朱的代理人员,通过她购买了平安保险的车险。
“后来我拿到一个信封,里面装了保单,我看到了交强险的标志,也没有仔细核查商业险的。”徐先生说,事后朱女士向他承认2739元保费是她收取的,并由她负责购买了交强险,而另外商业险的去处,核查了一个礼拜尚未有结果。

▲ 去年交强险保单
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万象城见到了徐先生,他至今有点懵逼。“有好几个人拉了一个群,在协商处理这个事情,一是说对方同意赔偿1000元,另外一个说退去年保费外加赔偿今年上浮保费,但对方是谁,没有人回答。”他说,双方约在万象城协商,他的诉求是,退还去年保费以及赔偿今年保费,总费用约6000元。
个人代理:
是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
红星新闻记者以徐先生朋友的身份参与了协商,来人正是收款的朱女士。她表示,自己属于个人代理,此前与言必信是合作关系,目前代理点已经取消。
“我承认这是我的责任,是我收的钱。”朱女士说,收到徐先生保费后,她负责出了交强险的单子,但是商业险交给了乐山的一个代理点负责购买,“应该是对方提交系统的时候,没有提交成功导致没有买上,我自己也疏忽,没有核对这笔单子。”
朱女士说,不过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追查到商业险保费的下落。“我这边是有登记提交记录,但是这个钱,是在我手上,还是在乐山代理点手上,目前还不知道。”
朱女士撇清了言必信与此事的关系,称自己与言必信只是合作关系,非该公司的业务员。经过与乐山代理点协商,两人曾经商量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是她与乐山代理点各赔偿500元;第二个,退还去年保费,再各赔偿150元给徐先生。
“我们商量了一下,放弃了第一种。我是个人负责,这就是我的最大极限了。”朱女士说。
双方首次协商失败。
11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乐山代理点袁先生,他说,与朱女士一样,他也是个人代理,他核查过去年11月份的手工登记单子,无此单记录。
“现在这个钱是不是在我这里,还不知道呢。”袁先生说,他与朱女士每天都有业务往来记录,基本都通过微信转账,无备注,无法确定哪笔钱是徐先生的单子。“我让她提供转账截图,她还没有给我。”
言必信:
朱女士并非员工,只是合作关系
通过平安客服,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不管是袁先生还是朱女士,均不是平安保险业务员,徐先生的交强险单子,是通过一个姓谢的平安业务员出的。
平安客服介绍,保险销售有电销、车商和渠道商等,其中个人代理属于渠道商。
“我们会让渠道协助处理一下。”一名自称为平安工作人员的人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言必信法定代表人潘高。他介绍,设立的并不是代理点,不具有代理资格,而是培训点,主要是培训保险专业的学生。而朱女士也不属于言必信的业务员,只是合作关系。
“她其实是某公司寿险的,但是什么保险业务都在接,一年接1000万业务,最多有几万块拿到我们公司来做。”潘高说,此事属于朱女士的个人责任,与言必信无关,言必信会与朱女士沟通,尽快解决此事。
11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徐先生处获悉,朱女士同意徐先生的解决方案,退还去年保费1524元,赔偿今年保费4588元,双方和解。

▲赔偿转账截图
此说法得到朱女士的证实,但她还是表示,这不是她本意。“事情已经解决,我也不愿意多说了。不是自愿的,我是被逼的。”当红星新闻记者追问是被谁逼时,她挂断了电话。
就此事,红星新闻记者向平安保险发送了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律师:
个人私自接活,个人担责没问题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分析认为,目前保险行业允许个人代理的制度存在,个人代理只能承接被代理人授权的业务。
“从各方说法判断,朱女士是私自接活,属于个人行为,出了事情自己承担责任没有问题;如果她不承担,则是与她形成表见代理关系的公司承担。”邢连超认为,换句话说,则是朱女士是以哪个公司名义收的保费,则该公司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毅认为,若购买保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与朱女士形成表见代理关系的人是言必信或者平安公司,则被代理的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譬如,朱女士代表的是言必信或者平安去签约。如果没有证据,则从个人角度来说,朱女士来承担这个责任没有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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