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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曝光“伊利谣言案”始末:“文学作品”诽谤伊利成立

原标题:裁定书曝光“伊利谣言案”始末:“文学作品”诽谤伊利成立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将曾经引起巨大关注的“伊利谣言案”具体经过完全公开。

裁定书曝光“伊利谣言案”始末:“文学作品”诽谤伊利成立

“伊利谣言案”始末曝光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成昆,男,研究生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新泰市,捕前住北京市。原审被告人邹光祥,男,大学文化,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捕前住北京市。

谣言始末

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3月24日,被告人刘成昆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情况下,编造虚假文章《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影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长期滞留美国不归,并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平台“天禄财经”及“财经媒体+资本金融”微信群内发表。

被告人邹光祥阅读该文章后,于2018年3月25日15时28分向刘成昆询问潘刚情况,二被告人共谋将编造的“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这一“重磅炸弹”丢给市场。3月26日7时52分,刘成昆编造虚假文章《出美丽坚-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影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并发表在“天禄财经”上。

  • 2018年3月26日9时许,邹光祥拨打伊利公司电话求证,被告知有关潘刚的传言为谣言。同日10时4分邹光祥编造虚假文章《【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以作者“安国”的名义,发表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平台“光祥财经”上。该文章发布后随即引起媒体转载、报道,被大量点击、评论。造成部分牧场和原材料供应商销售数据下降,伊利公司员工恐慌的现象。
  • 2018年3月26日中午,伊利公司公开发布澄清公告。同日伊利公司员工于亚馨、张轶鹏分别联系邹光祥、刘成昆要求其删除稿件,二被告人均未删除。
  • 2018年3月26日,伊利股份(600887.SH)股价在股票市场整体稳定,开盘后上涨情况下出现大幅下挫,总市值较上一交易日减少60.78亿元。随后,伊利公司发布公告,称“市场传言均为谣言,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裁定书曝光“伊利谣言案”始末:“文学作品”诽谤伊利成立

经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并被要求协助调查”相关的文章内容,被大量网页链接,点击数达800万余次,评论数达46000余条。“天禄财经”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阅读数为4517次;《出美丽坚-盘先生回乌兰接受调查》阅读数为6801次。

被告辩称为“文学作品”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光祥受被告人刘成昆唆使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混淆视听并被大量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以被告人邹光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成昆不服,以其所写文章是文学作品,不存在影射现实人物;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没有教唆邹光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是虚假信息;办案机关程序违法;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

其辩护人提交的辩护意见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涉案信息为虚假信息;二原审被告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没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一审法院对本案证据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成昆唆使原审被告人邹光祥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并被大量传播,混淆视听,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经查,二被告人虽独立撰写各自的文章,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刘成昆在没有客观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明确肯定地告知邹光祥“潘刚最近回来了,下了飞机在机场就被带走去调查,最近刚回来,这两天的事”,并在邹光祥表示要把这一“重磅炸弹”丢给市场时,进一步唆使邹光祥“那你写吧,反正我把事实都写清楚了,你想办法去弄弄名字就行。”

后基于同样的主观目的再次发布《出美丽坚》,故对邹光祥最后发布《【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文章,刘成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唆使作用,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不是虚假信息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述信息未经权威部门的核实,二被告人在应当明知该信息没有客观依据,且在未尽核实义务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文章,后经伊利公司明确告知系虚假信息后,仍不予删除,误导民众,破坏社会秩序。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经查,本案原审法院已经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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