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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给业主发过年红包合法吗?宜宾一小区遭投诉一度暂停

原标题:小区给业主发过年红包合法吗?宜宾一小区遭投诉一度暂停

小区给业主发过年红包合法吗?宜宾一小区遭投诉一度暂停

▲太阳岛小区,小区业主供图

“你去领钱了吗?”这是近日宜宾太阳岛小区和盛世华庭业主之间讨论得最多的话题。业委会发过年红包,看似皆大欢喜的好事情,却意外地闹起了纷争,甚至太阳岛小区的“红包”一度被按下“暂停”键。

2019年12月30日,宜宾太阳岛小区业委会发布了业主可凭相关证明到业委会领取100元的公告后,大家就议论纷纷。另一小区盛世华庭业委会每户发300元,也有人有不同意见。但是,目前两个小区仍在继续发“红包”。

那么,小区业委会是否可以在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发放“福利”呢?

小区给业主发过年红包合法吗?宜宾一小区遭投诉一度暂停

▲太阳岛小区发“红包”公告

每户100元

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过年红包

位于宜宾临港开发区的太阳岛小区,最近因给2000多户业主每户发100元“红包”,成了备受关注的“网红”。

2019年12月30日,太阳岛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28日,业委会留有资金30万左右,其中包括房租、停车位、广告费等。经业委会研究决定,给小区业主发放100元福利费,小区共有业主2110户,共计发放金额211100元。

“小区发钱,以前只在新闻上见过。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我们当然欢迎。”对此,认可此方案的业主很高兴,以前只是自己交钱,没想到能领钱。“业委会发红包,感觉小区才是温暖的大家庭,很好。”一位业主表示。

但是,也有人反对。“从这份2019年12月30日发出的公告可以看出,这次发放福利费是经过业委会研究决定的,按规定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刘先生认为,小区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是业主大会的决议,很明显,这次业委会发钱是私自行为。

被投诉

时隔一天发红包就被叫停

就在太阳岛小区部分业主纠结到底领不领“红包”的时候,时隔一天,另一份业委会公告又出现在小区内。

新公告称:“发放红包的公告发出后,业主委员会收到小区业主提出反对发放福利费的意见后,又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接到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清街道办事处的电话,有业主将此次发放福利费的决定反映到了各级领导部门,因数额较大,责令止发放。”

小区给业主发过年红包合法吗?宜宾一小区遭投诉一度暂停

▲太阳岛小区暂停发“红包”公告

从两份公告的时间上来看,仅隔一天。有自称了解内情的小区业主透露,之所以出现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公告,是该小区的业委会内部出现了严重分裂。

“小区业委会本身履职就有问题,业委会成员数量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业主刘先生说,2019年9月1日,太阳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原有7人,但已有3人先后辞职。“增补委员和候补委员在此后一直未进行。”

太阳岛小区业委会主任林安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区每年都有进账,多年来积攒到30多万。业委会在业主群里征求意见,大多数业主都非常支持,所以就决定发。但是一位原业委会成员不同意,认为应该把钱留下来,将来作为小区维护费用。

“小区有维修基金,大修没任何问题。同时小区每年都有钱结余下来,留在业委会账上意义不大,发给大家更实惠。”林安萍说,该业主后来去街道反映,街道要求业委会暂时停下来,完善程序再进行。

“小区业委会拟了第二个公告,准备向街道汇报,争取上级支持,结果被人发布出来了。”林安萍说,后来小区得到街道支持,目前仍在发钱已经有1000多户业主领取了“红包”,占比近半。

小区给业主发过年红包合法吗?宜宾一小区遭投诉一度暂停

▲发过年红包在太阳岛小区居民之间引起争议

无独有偶

另一小区给业主发红包也引争议

无独有偶,在太阳岛小区给业主发放福利费的同时,宜宾盛世华庭小区业委会也决定给业主发放300元现金。

有所区别的是,盛世华庭业委会的通知上称,该决定得到了业委会的全票通过,但是依然没有得到业主大会的表决和授权,也有少数人表示反对。

盛世华庭小区业委会“发钱”有一条附加的必须条款:未完成2019年度占道车位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的,需要完清之后才能享受福利。该小区业委会委员、律师阚建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盛世华庭500多户业主,物业费欠缴率只有百分之几。

据阚建东介绍,盛世华庭的收入来源窄,主要是车位占用费和少量广告费,此次发给业主的钱是多年积攒下来的,领了钱的业主都没有不同意见,领钱业主近三分之一。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太阳岛和盛世华庭两个小区均在正常发放“过年红包”。

>>法律探讨

业委会有权决定给业主发放福利吗?

从事过多年房地产和物业行业法务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李飞认为:小区业委会决定给业主发放福利虽然看似好意,但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物权法》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五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十六条之规定,这些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可见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可以用小区经营收益来给业主发福利。并且该小区并没有召开全体业主会议商讨此事,而是仅以业委会决定来作出发福利的决定。“该届业委会委员已于去年9月初就已经出现人员空缺,还没完成人员增补工作,不具备行使业委会全部职责的资格。”李飞表示。

李飞人为,如果是刚建成不久的小区,可能维护得比较好,需要动用的维修资金还不多。但随着以后小区逐渐老旧,电梯等公用设备老化,要维修的地方肯定会越来越多,到时候如果维修资金有缺口,再去向业主摊派收钱,通常会很困难。“因此,业委会用经营性收入给业主发福利的做法一来不合法,二来也不妥,很明显是一个短期的短视行为。”李飞认为,应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让经营性收入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未规定经营性收益可直接发钱给业主,但依据民商事领域“法无明文禁止皆可行”的法律原则,只要业委会对发钱决议的程序合法,发钱其实也未必不可。在程序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或决议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

郭刚表示,业主委员会自身并无直接决定发不发钱的权利,而是须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或决议才能执行发不发钱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其作出的决定若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时,业主还可向行政部门直接投诉控告业委会的行为,请求行政部门对其予以责罚。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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