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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判》:白居易当苏杭剌史时,是如何判案的?

原标题:《甲乙判》:白居易当苏杭剌史时,是如何判案的?

《甲乙判》:白居易当苏杭剌史时,是如何判案的?

《甲乙判》:白居易当苏杭剌史时,是如何判案的?

唐代诗人白居易,在苏、杭当剌史时,以民间真实案例作为判决对象,作《甲乙判》,用判决词来帮助人们分清是非、辨别好坏,教人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道理。南宋著名文学家洪迈,在他的随笔里引用了部分故事。

譬如,某甲抛弃了自己的妻子,后来,妻子犯了罪,请求用子荫—朝廷颁发给功臣的一种特权为自己赎罪,某甲坚决不答应。判决词说:因为婆媳关系不好,家庭不和睦,休妻是为了在母亲面前尽孝,这尚可理解,赶妻子净身出门,又没有给她任何生活下去的基础,为了替她赎罪,难道还舍不得子荫?为何对儿子百般呵护,而对妻子却如此无情?

又譬如,辛的丈夫遇上了强盗,惨遭杀害,辛为了报仇,就公开宣称:无论什么人,只要能够杀死这个凶手,我就嫁给他。有人指责她失节,她很委屈、不服。判决词说:丈夫的仇不报,不是你的过错,而不守妇道,才是应该感到耻辱的事。《诗经》中有永不变心的誓言,世世代代人人皆知,《礼仪》中也有好女不嫁二夫的说法,足可以一言以蔽之。

再譬如,丙在居丧期间,因年老又悲伤过度,以致身体极度虚弱,有人责难他守礼太过,他说:“这是我哀伤之情的真实流落”。判决词说:你的年龄太大了,何况精力也已经严重衰减,即使再悲痛也应该努力忍耐,尽量节哀。

不久,丙的妻子家又逢丧事,于是,丙在同样丧服在身的妻子旁边奏乐,妻子责备他,他不服。判决词说:妻子丧服在身,这是她的伤心事,而你兴高采烈地在她身旁弹奏音乐,于心何忍?

又有,甲深夜尚在外行走,被当地的所由官捉住,他解释说:“我有公事,想早点上朝。”因为违反了宵禁令,所以官根本不听他的辩解。判决词说:现在又不是巫马执政,你哪里用得着披星戴月去上朝呢?如果像晋国的赵盾那样等着上朝,为什么不坐在家中假寐片刻?

再有,乙飞黄腾达后,有位老朋友前来探望,他让朋友坐在堂下,进献的是仆妾吃的饭菜,并说这是为了用故意羞辱他的办法来激励他。判决词说:贪图安逸的确会败坏名声,影响建功立业,所以晋文公重耳最终愧对强迫他流亡的舅舅孤偃,舅舅让他在逆境中受到了激励,所以他才下定决心成救大事,战国纵横家张仪,最终感激自己的对手苏秦。

还有,丙的妻子婚后一直不育,公婆准备休掉她,她哀求说:“回娘家后就没有人会再娶我,我将会没有归宿。”判决词说:虽然婚后不育确实可以比作断弦,而被休后无所适从,使她无法生活下去,这也是值得同情的。

另有,乙是三品大官,见到本州刺史没有拜礼,有人指责他失礼,他声称,我之所以不拜,是因为我的品级与他相同。判决词说:即使是在商与周力量极为悬殊的时候,周已占据商的大部国土,但周依然对商行君主之礼。当晋、郑地位等同的时候,谁又肯降低身份呢?

洪迈说,白居易的判词在法理与文采上都是一流之作,既不违背人情,又合乎法律,既援经引史,又比喻恰当,是我们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准则,绝非那些只讲大道理的“青钱学士”所能望其项背的。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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