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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即墨生产敌敌畏海参,该问罪更该问责

原标题:周蓬安:即墨生产敌敌畏海参,该问罪更该问责

周蓬安:即墨生产敌敌畏海参,该问罪更该问责

2019年10月,正是海参苗培育期,记者来到栲栳湾养殖基地,发现一个池塘边堆放着近百个玻璃瓶,上面写着:敌敌畏。养殖户坦言,为了清除不利海参生长的其他生物,他刚刚往池塘里加入了不少敌敌畏。恒生源,是当地规模较大的海参养殖基地之一,基地内的养殖户也承认经常要用到敌敌畏:“敌敌畏,一个池子我使三箱、四箱,鱼虾都死了。”记者在山东即墨调查发现,这种现象非常普遍。(7月16日《央视财经》)

周蓬安:即墨生产敌敌畏海参,该问罪更该问责

周蓬安:即墨生产敌敌畏海参,该问罪更该问责

周蓬安:即墨生产敌敌畏海参,该问罪更该问责

一直关注央视“3•15晚会”,而且自上BBS就开始每年写一篇相关评论,直到2014年写了篇《315晚会令监管者羞愧,也让股民心惊肉跳》后,因为从欣慰到失望,也就放弃了每年观看“3•15晚会”的习惯。

虽然国内搜索引擎已被严重阉割,还是搜到了我2007年撰写的《3·15,中国消费者的鸡肋》,2009年《被阉割的 3·15晚会,不要也罢》及随后发表的《消协已成无良商家派出的卧底》。

而2013年撰写的《央视3·15晚会,已和低收入群体渐行渐远》,更是说明了我对央视“3•15晚会”失望的理由:社会期望晚会能出现如2006年那样,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曝光当日依然在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并因此让那个以组织名义骗钱的“3•15标志”寿终正寝;人们还希望如2007年曝光著名笑星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那样的案例。

和我同样失望的人应该是相当普遍,此前网上甚至有一个流行的说法就是:对于“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是有钱就可以上;而对于“3•15晚会”,则是有钱就可以不上。“春晚”和“3•15晚会”最大的区别是,一个给钱就能上,一个给钱就能不上。

今年的“3•15晚会”,正好也是第30届。从曝光的内容看,应该说在我失望多年后,又给了我一次惊喜。今年曝光的内容都是与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分别是:1、海参“水深”;2、“过期”的汉堡王;3、毛巾的正反面;4、没完没了的变速箱故障;5、精装修还是“惊”装修;6、套路推销,插翅难逃;7、趣头条广告藏猫腻;8、嗨学网退费为何这么难。

即墨“敌敌畏海参”名列第一,因为山东近期热点不断,这肯定会让部分山东网友很是不爽。但此次涉及食品安全,即墨养殖户如此丧心病狂地“投毒”,再用“地域黑”三个字来回骂网友,就不但没有说服力,更显得自身品德低劣了。

在笔者看来,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行政执法机关真的“很不给力”。昨天中午我正好就#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一事发表过评论:我是不大愿意去火锅店就餐,在四川生活近两年的我倒不是怕辣,也不是怕麻,而仅仅是对火锅卫生不放心,因为中国餐饮卫生“你懂的”。最早是担心火锅底料不干净,后来就担心“口水油”。因为顾客每次吃完后,无论火锅还是碟子里,都会留下很多油,奸商过滤后再用是最有可能的。

可怕的是,榆林这家小龙坎加盟店,是将“恶”发挥到了极致,竟然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这比用“口水油”更为缺德。在这家店里就餐过的,事后想想都会恶心一阵子的。

而山东即墨“敌敌畏海参”的危害性,较“地沟油火锅底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午看到陕西榆林小龙坎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做火锅底料,我是很愤怒,好在我很少吃火锅;现在看到即墨敌敌畏海参,我还是愤怒,好在我很少吃海参。可是,如果其它我常吃的食品也这么被“放毒”,那该怎么办?

很明显,在海参等食品里加剧毒农药敌敌畏,就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情节严重,无疑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就有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我就在想,一小撮“败类”总是不断制造违背人性的勾当,给“孔孟之乡”丢脸,给“好客山东”抹黑,该下决心管管了。奇怪的是,对于这么一种当地非常普遍的做法,记者能暗访到,监管部门却不知道,你信吗?如果真的不知道,那纳税人养着这些人又有什么用呢?

我也欣慰地看到,山东即墨发布回应称,部分养殖户违规使用农药,将开展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虽然我不了解这个“相关人员”究竟是哪些人,但可以肯定并不包括那些平时尸位素餐,甚至已经严重渎职的执法人员。不过,如果仅仅处罚那些草菅人命的奸商,而不问责那些不愿意履责,甚至得了好处就“睁只眼闭只眼”的监管人员,这样的“敌敌畏海参”或者其危害性更大的变种就永远都不可能得到根治。对于“敌敌畏海参”责任人,该问罪更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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