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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站后,中山一女子强抢方向盘、用手机疯砸司机头

原标题:坐过站后,中山一女子强抢方向盘、用手机疯砸司机头

6月7日中午,李某某(女,52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从中山市城南车站乘坐K20路公交车前往东凤镇。李某某想去某个地方,询问司机哪个站下,司机回答没有这个站点,让李某某下一个站下车。停站后李某某并没有下车,知道坐过站后冲上前质问司机:“你现在拉我去哪里?”“我现在要怎么回家!”并拍打防护门辱骂司机:“你真不是个东西!”“你个不要脸的!”

坐过站后,中山一女子强抢方向盘、用手机疯砸司机头

司机解释道:“阿姨你听我说,我每个站都停下来了,也有广播提示,你下一个站下车吧。”但李某某依然怒气冲冲,在司机再一次停车后并没有下车。公交车再次启动后,李某某情绪激动拍打防护栏质问司机:“你要把我拉哪里去?”随后,李某某更强行拉动公交车方向盘,经司机劝说后才放手。

坐过站后,中山一女子强抢方向盘、用手机疯砸司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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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交车行驶至东凤镇政府公交车站附近路段时,司机问站在旁边大骂的李某某:“这里有个站,你下还是不下?”情绪激动的李某某突然用手机砸向司机脑袋多次,幸好司机及时停车,避免了发生交通意外。

坐过站后,中山一女子强抢方向盘、用手机疯砸司机头

接司机报案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并在该公交车上将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同时,民警迅速调取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及做好现场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普法: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通讯员 袁倩琪 宋宏德 文/图

编辑 叶玉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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