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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

原标题: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

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史,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内地建设大军带着先进技术和人才来到民族地区,帮助各族群众发展生产,留下了各民族团结合作的佳话。八千湘女进新疆、三千孤儿入内蒙,这些故事感人至深。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群众到中东部地区务工经商的越来越多,内地汉族群众到民族地区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的逐年增加,各民族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现在,各民族之间的通婚很多,形成许多“团结族”家庭。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大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各地顺应我国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和新趋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在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中,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要正确认识交融。要深刻认识到,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封闭的打破、民族交往交流增多,会极大地促进交融,这是历史趋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必然结果,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这个过程是历史的,而不是人为的。要尊重规律,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把握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在具体实践中,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在这个问题上,世界上、我们自己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应当深刻总结、牢牢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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