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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钓鱼岛真实身份 甲午时被认为台湾属岛

关于交接台湾的具体过程,日本方面对此讳奠如深。然而,在日本海军省档案中,有明治28年海军省所撰《日清战史稿本》《别记•台湾匪贼征讨》。按此书在另页题为《别记•海军台湾征讨》(P。46675),编有秘,二十七号;极秘,第三号",显系绝密文件。

此书记载1895年5月8日《马关条约》互换批准书后,因台湾同脆为反对割台而举行武装起义,日本天皇派遣海军中将有地品之允,率领"征台舰队"(稿本复改为"常备舰队")前往台湾,进行接收该岛的全部经过。此系草稿本,涂抹之处甚多。

《征讨》一书,共计二十章,其中涉及钓鱼岛(书内称"尖阁岛")者,为《第一章征台舰队出航》,《第二章掩护陆军登陆三貂角》及《第三章受领台湾》。本节引文尽量附原稿缩微胶片还原件,未附者于文中加注胶卷页码。

关于此次出航使命,开卷即有明确交待:"明治z8年4月清国乞和,台湾及附属诸岛割让予我国。不意台民冥顽,不愿沐浴皇化,方据险扬帆,恣肆凶威。于是吴镇守府司令长官海军中将有地品之允,受任常备舰队司令长官之职。近卫师团俱为支援从事征台之举。"5月11日,有地就职;18日奉大本营所发命令:"贵官在受命前住台湾及澎湖岛期间,须受台湾总督子爵桦山资纪之指挥。"

5月18日,"台湾总督海军大将子爵桦山资纪发布第一号命令如下:‘本官接收台湾岛以台北府城为驻扎地。若彼军队抗我,即以兵力攘击之。我海、陆两军之集合地点,定为冲绳县中城湾。"(P.46078)

5月23日,桦山资纪修改第一号命令,变更征台〔后改为"南进"〕船舰之集合地点

台命第一号命令中之〔集合地〕中城湾,改为台湾淡水港。……若陆军运送船到该湾时,即立刻回航台湾淡水港附近之集合地。

原定集合地点为"冲绳县中城湾",现在变更为"台湾淡水港",两地归属泾渭分明。当然,后者并非指淡水本港,而是"台湾淡水港附近之集合地",但未说明其确切位置所在。

有地中将把"台湾淡水附近之集合地",补充明确为"台湾淡水港北方约九十海里(小基隆之海面)之位置"。看来,拔迷雾而见青天的时刻为期不远了。

揭秘钓鱼岛真实身份 甲午时被认为台湾属岛

日海军档案揭秘钓鱼岛身份

果然,5月27日,桦山"总督发出训示",其中第三项即为:

三、各运送船只之集合点,为北纬二十五度二十分,东经一百二十二度,即尖阁岛迤南约五海里处,各官员到该地点待命。

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桦山资纪这才揭开了"台湾淡水港附近之集合地"、"台湾淡水港北方约九十海里(小基隆海面)之位置"的确切位置所在,原来就是"尖阁岛"!"就连表面上日化十足的‘尖阁列岛’名称本身,也不过是源于我国台湾渔民所称钓鱼岛诸岛屿等圆锥尖塔山形的诸岩礁为‘尖头诸屿’、英国所绘海图据此称为PinnacleIslands,再按义重译为‘尖阁列岛’、按音重译为‘ピンナクルグロ一プス’(坪纳库鲁诸屿),如此而已。"不过,桦山这条"训示"中关于尖阁岛的经度"一百二十二度"有误。致误的原因,可能是与28日所发另一命令中一段话相混淆,后者中云"近卫师团半部,经中城湾进航东经一百二十二度、北纬二十五度之地区,于明日即二十九日午前六时到达集合点。"(P.46093)

公元1895年5月29日,"午前九时,桦山总督(改为‘该舰’指桦山所乘旗舰松岛)先到尖阁岛南约五海里处预定集合地点。"(见上图41)立即对27日所发"训示"中关于集合地的经纬度作了更正:

是日,有地司令官于船舰集合点奉总督之训令:"在登陆过程中,若因风浪及其他原因,暂时离开本锚地时,即以北纬二十五度四分、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五分(即三貂角正东约六十海里地)为集合点……"。

至此,钓鱼岛等岛屿在《马关条约》签订后沦入日本军国主义之手的历史真相,乃大白于天下:

迄于1895年5月29日,无论是"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抑或有地品之允海军中将,均确认尖阁岛即"台湾淡水港之集合地",或"台湾淡水港北方约九十海里(小基隆海面)之位置",系台湾所属岛屿。表明这两位日方海军高级将领,根本不知1895年1月21日"阁议决议"为何物,否则,二人就应将该岛位置写为"冲绳县八重山北方约九十海里"云云了。

隶属于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列屿,是中国在甲午之战战败、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并换文之后,由负责接收台湾的"大日本帝国全权委员•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率领"征台(‘南进’)舰队",于清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六日、即公元1895年5月29日上午九时,以武力非法侵占的;旋于其后五日,即6月3日"午后九时,岛村书记官携带〔桦山资纪〕总督签字盖章之公文,再回公义号,由李经方签字盖章后即归来,于是台湾交接事宜完全结束"(P.46113)。至此,包括钓鱼列屿在内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正式沦为日本军国主义的殖民地。

显然,钓鱼岛等岛屿是在中日甲午之战签订《马关条约》后被日方侵占的中国领土。

揭秘钓鱼岛真实身份 甲午时被认为台湾属岛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侵占钓鱼岛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侵占了钓鱼列屿并企图通过割让台湾使之"合法化"

如本章第四节所述,1885年日本首次图谋钓鱼岛时,鉴于清政府采取了强化海防特别是升台湾为省的应变措施,被迫暂停实施秘密指令所拟计划,"俟诸他日"相机夺取。因之,冲绳县知事于明治23年(1890)1月13日再度提出在"无人岛"建立国界标志的报告,有如泥牛入海,音讯杳然;明治27年(1894)5月12日,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也无可奈何地向内务省回禀:"关于该岛〔按指钓鱼列屿〕之旧记书类以及属于我国〔日本〕之明文佐证或口碑传说等均付之缺如。"古贺辰四郎1885年所提"拜借"钓鱼岛的申请也不得要领,他本人坐了九年冷板凳后,不甘寂寞,又于明治27年(1894)向冲绳县旧事重提;该县以"该岛是否属帝国所有尚不明确"为由,将其申请书退回本人;古贺还不甘心,又"进一步向内务大臣和农商务大臣提出申请,并亲自去东京陈述该岛情形及开拓的愿望",仍然未获批准。

就是在古贺再度奔波的这一年,日本方面朝思暮想、望眼欲穿的"良机"终于到来:

1894年春,朝鲜爆发了东学党起义,清朝政府应朝鲜政府的请求,派军队帮助朝鲜政府进行镇压。日本政府秉承明治天皇"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的既定方针,在经过长期备战之后,认为时机业已成熟,便藉口此次起义具有反日倾向,也派军队进驻朝鲜。当东学党起义被镇压后,日本军队、中国军队本来都应撤离朝鲜国土,但日本军队却制造事端,突然袭击驻朝的中国陆军,并在海上袭击中国运输船队及护航战舰,使中国数千官兵丧生。在此情形下,清政府被迫于8月1日对日宣战。

9月15日,中国陆军在平壤严重失利。

9月17日,黄海大战,我军损失甚重。

10月25日第一军在山县有朋率领下,渡过鸭绿江,侵入我"盛京"(辽宁)境,连陷九连城、凤凰城等地;日本第二军在花园江登陆,陷金州、大连、旅顺。

11月初:中国败局已定,李鸿章奏派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林(GustarDe-;tring)赴日试探求和,为日方所拒。此时,日本已暴露其图谋侵占台湾的野心-;-;当月15日,李鸿章《复张香帅〔之洞〕电》文中即已言及:"署请各国调处,明言听韩自主,酌赔兵费,而日犹未餍。赫德(Hart)谓欲索台湾……"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见大局已定,可以稳操胜算,为所欲为。内务大臣野村靖乃于12月27日,向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发出秘密文件,就如何答复一年前即1893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第三次申请建立管辖航标一事,进行磋商。这一文件译文如下:

秘(朱书)别一三三号

(收文日期:〔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外务大臣子爵陆奥宗光钧鉴:

为在久场岛、鱼钓岛树立管辖航标事,如附件甲(原注:省略)所示,冲绳县知事早已呈报在案。关系此件之附件乙,系明治十八年时,业经与贵省磋商后,以指令下达。唯因今昔情况已殊,故拟以另文将此事提交内阁会议审议。特此先行协商,敬希核夺。

内务大臣子爵野村靖(章)

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好一个"今昔情况已殊",野村一语泄漏了天机!无怪乎当年要将此文以朱笔标注红色"秘"字以示不宣,也无怪乎1972年《冲绳》季刊第63号《尖阁列岛特集第二集》中,关于《尖阁列岛的地位及诸措置》部分,竟然不登此件,而只选入了"另文"即其附件-;-;也就是野村靖次年1月12日向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所交提案。令人惊诧的是,此"另文"既系1894年12月27日秘别字第一三三号函的附件,在经陆奥宗光同意后于1895年1月12日提交内阁会议议决时,理应按新一年文序重行编号,而野村连此也无暇顾及,以致形成世界公文史上一大奇迹:新年伊始文号即依样画葫芦地编至一三三号!足见当年此辈贼心之虚及贪欲之切。1月21日,日本内阁顺利通过了相应决议。

这个阁议,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偷偷据为日本所有,本身就是非法的。唯其如此,他们既没有将阁议决定上奏天皇,成为天皇的敕令;也没有公布阁议决定,这样,不仅其他各国不得而知,就连后面要涉及的日本海军省也不知道这件事情。

李鸿章到达日本下关(马关)与伊藤博文谈判,完全是处于军事威胁下签订的城下之盟。1895年3月李抵日后,由于日军已侵入山东、盛京及直隶东北境,所以先谈停战:其最后时限为1895年4月20日(后展限至5月8日),"如期内和议决裂,此项停战之约亦即中止",亦即必须在5月8日前接受日方所提一切要求:停战的范围仅及中、日两国"所有在奉天、直隶、山东地方水陆各军",而不包括台湾及澎湖,这就为日军在台澎地区疯狂进犯大开方便之门,而且也提供了为日方进行要挟的砝码-;-;伊藤屡屡声称进占台湾即是。4月17日,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的内容,完全是日方强加于中国的。前已述及,日本对包括钓鱼列屿在内的台湾垂涎已久,但是,约内对台湾的范围却不正面界定。众所周知,约内涉及割让的地区有三:一是辽东半岛,其范围为:"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线内。"并附有地图一幅,界限分明(后因三国干涉未遂)。对于澎湖,则明确界定为:"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唯独对于台湾则只含糊其词地写为:"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这是日本为攫取钓鱼列屿而埋下的伏笔。

在下关谈判中,最初李鸿章说台湾的交接需要半年时间,伊藤则坚持为一个月,最后协商决定在两个月内完成。但事实上,从5月8日中日《马关条约》在北京互换批准书算起,二十五天后即6月3日,就草草完成了交接手续,甚至连台湾所有附属岛屿的名称都未列举出来。这一切表明,日本对攫占钓鱼岛等岛可谓蓄谋已久,煞费苦心。

揭秘钓鱼岛真实身份 甲午时被认为台湾属岛

日明治政府承认中国拥有钓鱼岛

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近日主张,由东京都购买钓鱼台列屿(大陆称钓鱼岛-;-;-;本报注)的3座小岛,以确立日方主权。国立政治大学邵汉仪投书《华尔街日报》,引据日本明治时期文件,驳斥日方提出的主权主张。

政大国际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邵汉仪这篇投书于3日刊登,文中首先指出,石原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言论与挑衅行为,无助于化解中国大陆和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主权争议,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是由双方回归问题的症结,也就是探究彼此法律主张的是非曲直。

日本官方宣称,1885年以后,日本政府曾多次勘查钓鱼台列屿,并未发现中国控制的迹象。既然证实这些是无主之岛,日本政府乃在1895年元月14日发布内阁决议,兼并钓鱼台列屿。

日本政府并称,钓鱼台也非台湾的一部分。当日本在二次大战后根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放弃台湾等原本由日本占领地区的主权时,并未将钓鱼台涵盖在内。

日方称,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台和琉球视为美国管辖下的日本领土,而此一管辖状态在1971年终止。当时中国大陆当局并未对此安排表示异议,显示大陆并不认为钓鱼台是台湾的一部分。

然而邵汉仪研究发现,日方说法站不住脚。他在查阅日本政府档案时,研读1885-1895年间的明治政府40份以上公文书,显示明治政府承认中国对钓鱼台列屿拥有主权。

在1885年10月的公文书中,日本外务大臣写道,"近时中国报纸揭载我政府欲占据台湾附近的中国属岛的传闻,对我国抱以疑忌,并促中国政府予以注意。我政府若于此时遽尔公然建立国标,反易招致中国的疑忌"。接着这位外务大臣指示,此事"当以俟诸他日为宜",且"均不必在官报及报纸揭载"。

1892年元月,冲绳知事在公文书中写道,"再次踏查各岛之时机尚未到来"。

1894年5月,内务省公文书中载明,"自1885年由琉球县属警部派出之调查以来,期间未再进行实地调查"。这是在1894年8月1日爆发甲午战争之前,最后一份相关的文件。

清廷在甲午战争开始受挫后,日本内务省1894年12月的秘密公文书宣称,"今昔情况已殊"。明治政府于是依据1895年元月21日的内阁决议,将钓鱼台兼并,当时战事还在进行中。此事从未公布,也不为中国方面所知。

1896年9月,首次有一名日本人古贺辰四郎租用钓鱼台列屿。据此人传记所载,他将日本拥有这座群岛归因于"皇国大捷之结果"。

邵汉仪指出,上述文件清楚显示,钓鱼台列屿本为中国领土,因战败而遭日方占领。中国方面并不否认,这座群岛连同台湾在1895-1945年间属日本所有,但随二战结束,钓鱼台已恢复1895年之前的法律地位。

目前台海两岸都主张,根据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归还所有自中国占领的土地。

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全世界需要中、日两国摒除歧见以携手促进共同利益的此时,石原慎太郎的做法具挑衅性且不负责任。各国解决领土争端有现成办法,比如诉诸国际法庭。倘若日方对其领土主张有信心,大可任由是非曲直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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