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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 |包拯一言不合就铡人?根本不可能!

原标题:有奖 |包拯一言不合就铡人?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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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寺”,我们常常想到的是佛教寺庙。然而有这么一种“寺”,和慈悲为怀没有一点关系,有的只是“执法必严”!

看古装剧时我们经常会有疑惑,古代审案断案时一会儿是刑部管,一会儿是大理寺管,这两个部门职责看起来大差不差,那古代为啥不合二为一呢?

其实最初大理寺和刑部就是一回事,只不过既不叫大理寺也不叫刑部,而是廷尉。

秦汉时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是九寺之一的廷尉,西汉景帝时曾改廷尉为大理寺,后来历朝历代反复改名,在大理寺、廷尉之间来回变化,直到南北朝时才基本固定下来。

秦汉时这个部门既管抓捕审讯,也管审判,可以直接判处死刑,权力非常大。如果简单以现代机构对比的话,大致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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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集中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汉朝出现的临江王自杀案、戾太子造反案,都与司法权过于集中有关。

例如临江王事件,在当时引发了很大的愤慨。汉景帝的儿子临江王刘荣犯了罪,被召到京师审问。当时主管京师治安的中尉官是郅都,他不由分说将临江王拘禁起来严加审讯,禁止他与任何人交通往来。

郅都是有名的酷吏,因为执法严厉,时人号为“苍鹰”。临江王还是个孩子,显然被这阵势吓懵了,他哀求郅都给他纸笔,想写亲笔信向景帝反映情况,结果遭到严厉拒绝。

魏其侯窦婴闻讯偷偷送去了纸笔,临江王写下谢罪信,然后便连忧带怕地自杀了。临江王死非其罪,他的祖母窦太后极为愤怒,后来不顾汉景帝反对,找了个借口将郅都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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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的中尉实际上是廷尉在京师的分支权力机构。郅都居然有权将皇子拘禁审讯,而且连公卿大臣都不搭理,可见其权力之大。

所以随着尚书台、省等行政机关的出现,特别是都官、刑部逐渐形成后,分割大理寺之权也就势在必行了。

隋朝确立三省六部之后,一度想把大理寺废除,改以刑部专领司法事务。这又走上了司法权集中的老路,一些有识之士极力反对,才将大理寺保留了下来。

隋朝的改革基本上奠定了后来大理寺和刑部的权力结构,即大理寺管审判,其余抓捕、审讯和死刑复核等职能都归刑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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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候还一度出现了三司会审,也就是御史台(最高监察机构)、大理寺、刑部三个长官共堂审理案件,三个不同机构共同参与重大案件。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出现,后来的宋元明清诸朝也不同程度地沿用了这一制度。

隋唐以后处决犯人,各地司法部门定案后,先要报大理寺或刑部复核,极为重要或存在疑问的还要大理寺再审,才能确定某犯人是否可以处决。

所以民间传说中包拯身为开封知府,堂前大摆龙头、虎头、狗头三铡,一言不合便开铡杀人,这是基本不可能之事。开封知府和大理寺互不相干,绝不能代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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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理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能超出职能范围去行使刑讯职权。

比如南宋著名的岳飞案,就是在宋高宗和秦桧的直接授意下,大理寺连抓人带拷打,从定案到处决一手包办,很任性很狂野,大不符合大理寺的惯常套路,这是皇权侵犯司法权的直接体现。

大理寺一直沿续到清朝。 1906年,经著名法学家、清光绪朝刑部右侍郎沈家本极力建议,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其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全盘效仿西洋法院机关。

虽只一字之差,但中国的司法制度从此跨过了古代与近现代化的鸿沟,彻底将封建独裁式司法制度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你如何看当今舆论影响司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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