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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任爱君 | 契丹对奚族的征服及其统治方略

原标题:【边疆时空】任爱君 | 契丹对奚族的征服及其统治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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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任爱君 | 契丹对奚族的征服及其统治方略

任爱君

1962年6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摘要:契丹部落的崛起,肇始于鲜质可汗在位的9世纪中叶。契丹部落对奚族的征服活动,则始于9世纪末期。鲜质可汗的继承者耶澜可汗在位时期,奚族分裂为“山北奚”(即西部奚)和从属于契丹部落的奚族战俘(即辽太祖组建的奚迭剌迭达部)。至辽太祖时期,乌马山奚与奚族本部分离。辽朝初期,以保留奚族原有统治方式的基本形式,实现了契丹贵族集团与奚族贵族阶层的政治联合。辽朝中期,随着封建化程度的加深,奚族原有的一切贵族特权遭到剥夺,奚族大王府也正式成为辽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之一。

关键词:契丹 奚族诸部 辽朝 奚族大王府

一、9世纪中叶以来契丹部落对奚族部落的征服活动

9世纪中叶,契丹部落处于辽太祖曾祖父萨剌德、祖父匀德实等人的生活时代。关于萨剌德的历史功绩,《辽史》记载:“萨剌德,尝与黄室韦挑战,矢贯数札。”萨剌德或译写为“勤德”,曾九任迭剌部夷离堇,为迭剌部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主要征伐对象,即分布于今大兴安岭西南端南北地带的室韦、奚族部落。因此,萨剌德时代拉开了契丹部落对外扩张的序幕。

当萨剌德次子帖剌(又名匣马葛、蒲古只)、三子匀德实(即辽玄祖皇帝、太祖祖父)相继担任部落夷离堇时,正值习尔之(或作习尔、鲜质)可汗1在位时期(约自大中元年至咸通年末)。此时,奚族部落实力发生了明显变化。史称:“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北部诸山奚悉叛,卢龙张仲武禽酋渠,烧帐落二十万,取其刺史以下面耳三百,羊牛七万,辎贮五百乘,献京师。”

不难看出,此时奚族势力仍很强大,并保持相对统一的组织形态。但契丹部落也在迅速发展,个体家庭力量不断增强,统治体制已临近专制政权的门槛。据《新唐书》记载:“咸通中,其王习尔之再遣使者入朝,部落浸强。”咸通年间(公元960~974年),乃习尔之(鲜质)可汗在位时期2,始于大中元年至中和四年(公元859~884年)。“部落寖强”,即已展开对弱小部族的吞并行动。契丹部落的崛起,肇始于鲜质可汗时期,走向强大则是自大中年间(公元847~859年)开始,“是后契丹方强,奚不敢亢,而举部役属”。此时,契丹部落逐渐开始了对奚族的军事征服。据《新唐书》记载:“习尔之死,族人钦德嗣。光启时,方天下盗兴,北疆多故,乃钞奚、室韦,小小部种皆役服之,因入寇幽、蓟。刘仁恭穷师逾摘星山讨之,岁燎塞下草,使不得留牧,马多死。契丹乃乞盟,献良马求牧地,仁恭许之。复败约入寇,刘守光戍平州,契丹以万骑入,守光伪与和,帐饮具于野,伏发,禽其大将。群胡恸,愿纳马五千以赎,不许。钦德输重赂求之,乃与盟,十年不敢近边。”史料的内容涉及9世纪最后15年与10世纪最初几年。光启,乃僖宗年号(公元885~888年)。钦德,即痕德堇可汗。但上述史料的错误在于将鲜质可汗的继嗣者混淆!其实,鲜质可汗的继嗣者是耶澜可汗;耶澜可汗的继嗣者是钦德(痕德堇)可汗。《辽史》称,痕德堇可汗即位于天复元年(公元901年),故光启年间在位的契丹可汗是耶澜可汗。刘仁恭割据幽州,始于乾宁二年(公元895年),于后梁乾化三年(公元913年)被次子守光篡夺,故与刘仁恭父子订立盟约者是钦德(痕德堇)可汗。耶澜可汗在位时间应始于光启元年止于天复元年前(公元885~900年)。所谓“天下盗兴”指唐朝境内而言;“北疆多故”指草原地区发生的变化。当时,大批突厥、回鹘部落从漠北草原向河西走廊、西域地区以及中亚草原转移,并由此引发众多室韦部落从大兴安岭东端森林草原向漠北草原的迁徙;沙陀突厥诸部落则由今新疆、甘宁地区向东迁徙;原居陇西、青海地区的吐谷浑部落则大举向今内蒙古中南部及陕西、山西省北部转移。契丹部落完成对周围弱小部落(包括奚族)的征服,也主要是发生在9世纪末的最后15年。这一时期,契丹部落不仅征服了周围地区的奚族、室韦部落,还将征伐推及党项、吐浑等部落及立国近200年的渤海国。据《辽史》记载:“匀德实,始教民稼穑,善畜牧,国以殷富。”

部落经济生产方式的变化反映在社会组织结构的层面上,表现为个体家庭势力呈现出愈来愈强的自主发展趋向,原本依附于部落大家庭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即由大家庭承担的社会职务的世袭世选功能逐渐呈现出强烈的为个体家庭势力垄断的发展趋势,部落社会内部正在形成空前集中的权力垄断行为。权力垄断还刺激与催生着日益集中的军事能力。因此,9世纪末,也是契丹部落对奚族部落形成严密控制的关键时期。

二、迭剌迭达部与西部奚、乌马山奚的来历

据《辽史》记载:“先是德祖俘奚七千户,徙饶乐之清河。至是创为奚迭剌部,分十三县。”德祖,即辽太祖之父萨剌德,生活于9世纪末的最后十余年。耶律阿保机以其父亲俘获的奚族战俘组建了迭剌迭达部(又名奚迭剌部)。那么,这些奚族战俘是何时获得的?结合前引史料的记载,可以推测德祖皇帝俘虏的奚族人应是光启年间及其以后的事情。到耶律阿保机将其划分为13个县(契丹语称为石烈)进行安置时,已经是公元903年的事情了。而《营卫志》所称俘虏奚族人一事发生在耶澜可汗时较为恰当。

史称,公元901年,辽太祖与奚王族达成联合,但未放松对奚族的监视和控制,并在与遥辇氏集团的斗争中,将奚族部落也卷了进来。五代时期出现在燕山山脉西部山北地带的西部奚,就成为契丹贵族内部斗争的外在体现,它不仅集中了反抗契丹贵族的部分奚族势力,也囊括了部分失势的契丹贵族。西部奚先后与幽州藩镇及后唐政权确立依附关系,抵抗契丹贵族政权。

公元906年,耶律阿保机率领大军出击幽州之后,在还师途中又袭击山北奚。山北奚即著名的西部奚。西部奚的起始时间应在德祖萨剌德即耶澜可汗时期。因为,萨剌德与耶澜可汗击破奚族部落后,不仅扶立时瑟傀儡政权,而且俘虏了大批奚族人,这是导致奚族部落分崩离析的主要原因。因此,部分奚族人逃亡到远离契丹的山北地区,当在此时。在耶律阿保机夺取可汗之位后,部分失势的契丹贵族也逃亡到幽州或山北地区,并与以耶律阿保机为首的契丹统治阶层结下怨仇!

公元911年,耶律阿保机亲征西部奚。史称:“奚阻险,叛服不常,数招谕弗听。是役所向辄下。”但此次征伐,依然未能解决西部奚的根本问题。公元913年,晋王李存勖击灭刘守光集团,耶律阿保机乘机夺取幽州支郡平州。西部奚遂依附晋王割据政权,并从此成为晋王暨后唐政权的附属,继续坚持与契丹政权的对抗。公元936年,随着中原后唐政权的垮台,以及燕云十六州的完全割入,西部奚重新回到契丹辽朝的统治之下。乌马山奚的起源与奚族整体部落的分解及西部奚的独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萨剌德时期对奚族予以重创之后,在乌马山周围已经形成一支相对独立的奚族部落,即乌马山奚。乌马山奚随后便与奚族主体部落(即东部奚)彻底分离,并直接划入契丹部落组织系统内。据《辽史》记载,耶律阿保机为可汗的第四年(公元910年)“冬十月,乌马山奚库支及查剌底、锄勃德等叛,讨平之”。这里记载的乌马山奚之库支、查剌底、锄勃德等名称,都是其原有的部落名称,是一支不同于奚族本部(即东部奚)与西部奚的部落联合体,它已经成为契丹的属部。在耶律阿保机为可汗的第五年(公元911年),曾经分别对西部奚、东部奚予以沉重的打击,即“奚阻险,叛服不常,数招谕弗听。是役所向辄下。分兵讨东部奚,于是尽有奚、霫之地。东际海,南暨白檀,西逾松漠,北抵潢水,凡五部,咸入版籍”。此次战役,彻底解决了东部奚的归属问题,使其成为契丹政权的附庸或同盟,并将奚族本部的原有领地大幅度向南压缩,使乌马山奚的驻牧范围与奚族本部彻底分隔开来。因此,乌马山奚与奚族主体部落脱离肯定在公元911年之前。

《辽史》曾多次涉及乌马山奚的情况,如会同六年(公元943年)“奚锄骨里部进白麝”。此锄骨里部,即乌马山奚之锄勃德部,亦即鉏德部。据《辽史·百官志》有鉏德部,但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载:“按《部族表》会同六年六月奚锄勃德部进白麝。疑鉏德即锄勃德”。这个推论无疑是正确的。然而,随后附注的结论是“亦即伯德部”1,所以很有推敲的必要。伯德部乃奚王府五部族之一,鉏德部(或锄勃德部)是乌马山奚诸部之一,并在公元911年前已与整个乌马山奚一起纳入契丹南宰相府管辖。史称:神册六年(公元921年)正月,“南府宰相,自诸弟构乱,府之名族多罹其祸,故其位久虚,以锄得部辖得里、只里古摄之。”此“锄得部”,即《校勘记》的“鉏德部”,是隶属南宰相府管辖的乌马山奚部落。《校勘记》的疏忽,概因未清楚当时奚族的分布情况。锄勃德部即锄得、鉏德或锄骨里部,有时也写做“初鲁得”或“初鲁得部族”,如出土于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北朝格温都苏木的《萧孝恭墓志》,题名为“北朝大辽国南宰相府所官(管)初鲁得部族,故本部族节度使”。研究者一般认为初鲁得部族即“太祖二十部”之楮特部。据《辽史》记载:“楮特部。其先曰洼,阻午可汗以其营为部。隶南府,节度使属西北路招讨司司徒居柏坡山及铧山之侧。石烈二:北石烈,南石烈。”

关于“太祖二十部”的记载,多系后人将新组建部落与契丹传统政治色彩相附会,以彰显太祖功绩并隐饰缺陷。其实,早在遥辇氏时期,契丹就已形成地域色彩浓重的部落组织形态,部落之间的血缘联系已退居次要地位。因此,楮特部的始祖为洼可汗,楮特部系以洼可汗宫分户与奚族俘虏共同组建。故辽太祖整顿部落组织时,锄得(即楮特)部成为南宰相府所辖诸部之一。这就是《辽史》中忽而出现“乌马山奚锄勃德部”,忽而又出现契丹楮特部的根本原因。萧孝恭生活的时代,乃辽道宗大康七年(1082年)之前,这说明乌马山奚的始祖记忆被保存到辽朝末年。

乌马山奚原驻牧地应在萧孝恭家族所在的松山州及丰州境内。辽朝曾先后有过两个松山州,萧孝恭家族所在的松山州,即北松山州,治今赤峰市巴林右旗白音查干苏木布敦花古城遗址(另一个松山州,治今赤峰市西南土城子古城遗址);丰州,治今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附近。乌马山奚部落,基本分布在潢河(即今西拉木伦)中游的南北地带,并同契丹遥辇氏家族有着密切的关系。

关于乌马山奚的查剌底部、库支部等,由于资料稀缺,无法窥其全貌。仅穆宗应历十四年(公元964年)十二月的记载中涉及库支部的活动,“库古只奏黄室韦掠马牛,叛去;库古只与黄室韦战,败之,降其众,赐诏抚谕”。又,应历十五年四月,“库古只奏室韦酋长寅底吉亡入敌烈”。上述“库古只”,即前引乌马山奚诸部的库支部。辽朝初期,乌马山奚已随同契丹部落一起,被分配到各地戍守边疆;而且,锄勃德部已在辽太祖时期成为契丹部落组织的一员,隶属南宰相府及南大王府的管辖。这说明乌马山奚在辽朝初期就已被分割。

三、关于辽朝初期的奚族大王府

辽朝初期,在东京道与上京道之间,还存在着一个比较特殊的部族政治实体,即奚族大王府及其所辖部落分布区。包括今赤峰市宁城县及辽宁省西北部、河北省东部的部分地区。据《辽史》记载:“及太祖为迭剌部夷离堇,讨奚部,其长术里逼险而垒,攻莫能下,命曷鲁持一苛往谕之。既入,为所执。乃说奚曰:`契丹与奚言语相通,实一国也。我夷离堇与奚岂有輘轹之心哉?汉人杀我祖奚首,夷离堇怨次骨,日夜思报汉人。顾力单弱,使我求援于奚,传矢以示信耳。夷离堇受命于天,抚下以德,故能有此众也。今奚杀我,违天背德,不祥莫大焉。且兵连祸结,当自此始,岂尔国之利乎!'术里感其言,乃降。”而关于辽太祖以夷离堇身份讨伐奚族的记载,据《辽史》仅有“唐天复元年,岁辛酉,痕德堇可汗立,以太祖为本部夷离堇,专征讨,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次年(公元902年)二月,“复击刘仁恭。还,袭山北奚,破之......十一月,遣偏师讨奚、霫诸部及东北女直之未附者,悉破降之。”这是辽太祖未即位可汗前讨伐奚族的记载,其中,公元906年征讨山北奚(即西部奚)与同年十一月讨伐奚、霫诸部,并非耶律阿保机亲临,而是“偏师”出征。故曷鲁说降奚术里之事,只能落实在天复元年(公元901年),奚部长术里即奚帅辖剌哥,而《辽史》的记载不过出现“曲笔”或误录;最终的结局是达成相互间的联盟。

关于东部奚的历史,据《辽史》“奚王府六部五帐分”记载:“其先曰时瑟,事东遥里十帐部主哲里。后逐哲里,自立为奚王。卒,弟吐勒斯立。遥辇鲜质可汗讨之,俘其拒敌者七百户,抚其降者。以时瑟邻睦之故,止俘部曲之半,余悉留焉。奚势由是衰矣。初为五部:曰遥里、曰伯德、曰奥里、曰梅只、曰楚里。太祖尽降之,号五部奚。”据此,9世纪末期,奚族已经发生贵族统治家族的更替;同时,奚部落受到契丹部落的打击和挟制。所谓“东遥里十帐部主”,即原有10位奚王(或可汗)的族帐;“十帐部”的统治地位在鲜质(应为耶澜)可汗时被大臣时瑟篡夺;而时瑟树立的统治秩序,又遭到契丹贵族的打击与约束,其时代即萨剌德辅政时期。原有的迭剌迭达部在此时从奚族部落脱离出来。奚族在萨剌德时期,即已丧失与契丹抗衡的能力。虽然天复元年(公元901年)奚五部还曾给耶律阿保机造成极大阻碍,但也不过是奚族实力的回光返照而已。

辽朝的奚族人口除奚王府五部落(即东部奚)外,还有迭剌迭达部、西部奚和乌马山奚,都是契丹政权所管辖的部落或属国。辽太祖为可汗的第五年(公元911年),曾对西部奚及奚本部大举用兵,“是役所向辄下,遂分兵讨东部奚,亦平之。于是尽有奚霫之地。东际海,南暨白檀,西逾松漠,北抵潢水,凡五部,咸入版籍”。此次征讨,不仅大幅度地压缩了奚族部落的分布区域,还使奚王府部落从此成为契丹政权的附庸,但奚族主体部落仍然保持并享有“大王府”的待遇和地位,标志着契丹统治区与奚族统治区域已经形成简单的“政治组合体”。这是契丹政权与奚王府统治机构的直接组合,而非部落个体完全纳入的统一整合方式。

据《辽史》,辽太祖“并奚王之众,抚其帐部,拟于国族”及“崇乙室以抗奚王”等,乃是“帝王之度”与“英雄之志”的表现。但这里说的“并”,绝非合并,而是部落间的联合与协作;“崇”,即崇遇,提高其政治地位。故《辽史》关于“西部奚、东部奚、乌马山奚”的记载,也表明奚王府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独立的部落个体形态。史称:“天赞二年,有东扒里斯胡损者,恃险坚壁于箭苛山以拒命,揶揄曰:大军何能为,我当饮堕瑰门下矣!太祖灭之,以奚府给役户,并括诸部隐丁,收合流散,置堕瑰部,因堕瑰门之语为名,遂号六部奚。命勃鲁恩主之,仍号奚王。太宗即位,置宰相、常衮各二员。圣宗合奥里、梅只、堕瑰三部为一;特置二剋部以足六部之数。奚王和朔奴讨兀惹,败绩,籍六部隶北府。”天赞二年(公元923年)发生的反叛,由东扒里斯家族的胡损所发动。东扒里斯,即遥里氏,乃奚王族十帐部。反叛的据点,即奚王府西部的箭苛山(今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附近之黑山)。这是一次具有家族特征的反叛,反叛平息后,被耶律阿保机组建为堕瑰部;既是对奚族十帐部的毁灭性打击,也是契丹贵族直接干涉奚族内部事务的开端。耶律阿保机直接任命勃鲁恩为奚王。此后,历代奚王均由选举产生,并经过辽朝皇帝的允准。胡损的反叛加紧了契丹对奚王府部落的控制。

《辽史·百官志一》著录的“奚王府”,即辽初奚族部落政治地位的体现。而辽朝“北面部族官”中对于大、小部族的区分,则是为表明大部族的权力象征。“大部族。某部大王,本名夷离堇。某部左宰相、某部右宰相。某部太师、某部太保、某部太尉;某部司徒,本名惕隐。某部节度使司。某部族详稳司。某石烈。某弥里。”其中,“奚王府”条下记载:“在朝曰奚王府。有二常衮,有二宰相,又有吐里太尉,有奚六部汉军详稳,有奚曳剌详稳,有先离挞览官。”可以说,奚王府部落在辽朝初期的政治体系中,还备受尊敬。王府机构的官职设置,也可与契丹可汗相比拟!“吐里太尉”,即中原汉译的“秃馁”,是奚族统领部落兵马的官号。奚族不仅有自己的汉军队伍,还有族内勇士组成的“硬军”以及奚族可汗的扈卫集团,即“先离挞览”所管领的扈卫军,等等。

四、辽朝中期奚族大王府地位的变迁

奚族大王府,又称奚王府六部或奚六部。辽太祖时给予“升帐”的地位和荣誉。因奚王族划分为“五房”,故又称“奚王府六部五帐分”。“帐分”,就是“房”,是对升帐的称谓,最初惟可汗家族享有,辽初演变为特权阶层的待遇。奚六部贵族中拥有世选奚王职位的特权家族,也仅有被划分为五房或五帐的家族。辽太祖时期的首任奚王是勃鲁恩;太宗朝出任奚王者,乃劳骨宁(即随太宗入汴的拽剌),他们属于奚王府五帐分中的哪一支,已无法得实。辽朝初期,皇族亲王、宗戚的封地围绕奚王府部落自北向南、环绕式展开,但奚王府部落的自主权还在。至圣宗朝,奚王府的命运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史称:“奚和朔奴,字筹宁,奚可汗之裔。保宁中,为奚六部长。统和初,皇太后称制,以耶律休哥领南边事,和朔奴为南面行军副部署......怙权挝无罪人李浩至死,上以其功释之......八年,上表曰:`臣窃见太宗之时,奚六部二宰相、二常衮诰命,大常衮班在酋长左右,副常衮总知酋长五房族属,二宰相匡辅酋长,建明善事。今宰相职如故,二常衮别无所掌,乞依旧制。'从之。十三年秋,迁都部署,伐兀惹。驻于铁骊,秣马数月,进至兀惹城。利其俘掠,请降不许,令急攻之。城中大恐,皆殊死战。和朔奴知不能克,从副部署萧恒德议,掠地东南,循高丽北界而还。以地远粮绝,士马死伤,诏降封爵,卒。”

奚王和朔奴是奚族历史发展过程中极具转折意义的人物。和朔奴自景宗保宁年间(公元969~979年)担任奚王,至圣宗统和十四年(公元996年)罢爵,在位20余年,成为辽南京地区政治地位仅次于耶律休哥的军事统帅。据《辽史》记载:统和六年二月丁未,“奚王筹宁杀无罪人李浩,所司议贵,请贷其罪,令出钱瞻浩家,从之。”辽朝有贵族减罪的规定,和朔奴即因此减死论罚。筹宁,即和朔奴的小字。而和朔奴据太宗朝故事上达的奏请,表明奚王府事务已经逐渐疏落,“帐分”制度正被逐渐破坏。但上引史料中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涉及奚王的记载都一律标写为“酋长”,这是修史者在回避吗?当辽太宗朝宣布更改南、北二院部及乙室部为大王府时,并未涉及奚王府的名号问题。那么,奚王府何时更号为“大王”?笔者认为,辽朝初期,奚族部落的首领以“可汗”相称,后来才被更名为“大王”。此外,关于和朔奴被“降封爵”意义,史称:统和十四年夏四月,“奚王和朔奴、东京留守萧恒德等五人以讨兀惹不克,削官。改诸部令稳为节度使。”伴随和朔奴的降爵,部族官制度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据《营卫志》记载:奚部族“太宗即位,置宰相、常衮各二员。圣宗合奥里、梅只、堕瑰三部为一;特置二剋部以足六部之数。奚王和朔奴讨兀惹,败绩,籍六部隶北府。”和朔奴的降爵直接导致奚六部隶属于契丹北宰相府,使奚王族原本拥有的独立地位彻底消失。奚可汗的称号,大约也从此被奚王的名号所取代。以后,随着中京城的修筑,奚族的传统生活区域已成为契丹政权的直辖区。故《辽史》记载:“统和十五年夏四月乙未朔,罢奚五部岁贡麕......冬十月壬辰朔,罢奚王诸部贡物。”十九年春正月辛巳,“以祗候郎君班详稳观音为奚六部大王。”此事,据萧观音奴本传记载:“萧观音奴,字耶宁,奚王搭纥之孙。统和十二年,为右祗候郎君班详稳,迁奚六部大王。先是,俸秩外,给獐鹿百数,皆取于民,观音奴奏罢之。”在辽兴宗年间的奚族大王萧蒲奴,已经进入辽朝政治、军事的统领系统,他于“开泰间,补充护卫,稍进用。俄坐罪黥流乌古部。久之,召还,累任剧,迁奚六部大王,治有声。太平九年(与平大延琳之乱)......以功加兼侍中。重熙六年,改北阻卜副部署,再授奚六部大王。十五年,为西南面招讨使,西征夏国......明年,复西征,悬兵深入,大掠而还,复为奚六部大王”。

这里涉及的“侍中”、“西南面招讨使”一为朝官,一为军政长官,权力都很大。从一些奚王在契丹朝廷任职的情况不难看出,奚王族的衰落以及奚王作为朝廷转授的官职不断予以任命的历史事实,辽朝中期以后的奚王府已经作为辽朝地方政权机构而存在了。

【注】文章刊登于《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2010年第 31卷 第 2期

责编:齐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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